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港口镇关于2022年服务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的实施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港口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10月13日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府办函〔2022〕86号)和《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中财资〔2022〕19号)要求,为帮助我镇相关领域行业纾困发展,做好镇属国有房屋2022年房租减免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主体
镇公有资产事务中心
二、减免对象
2022年承租港口镇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非国有企业和非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承租户)。对存在间接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情形的,中间承租户不应实质享受本次减免政策,应落实到实际承租物业实施经营行为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确保实际经营的服务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最终受益。其中,小微企业可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网站界定;个体工商户按照营业执照界定;关于服务业行业分类标准,可参考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三、减免标准
(一)我镇属于疫情低风险地区,对于在有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符合减租条件的最终承租户逐月减免2022年10-12月份的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户的企业注册地址必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登记在我镇国有房屋的实际使用地址)。
(二)享受此次免租房屋包括商铺、仓库(含保税仓库)、摊位、厂房、办公楼,不包括住宅、车位、基站站台、广告牌。减免费用不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经营权费、清洁费、广告费等其他应由承租户支付的费用。
(三)2022年度,同一国有房屋,不同租户累计减免租金不得超过3个月。
(四)如享受租金减免期间,出现不符合减租条件情形的,应当从丧失减租条件次日,按租赁合同约定正常交租。
四、减免方式
原则上采取直接扣减或返还方式,也可协商采取在下一期租金中抵扣或相应延长租期等方式处理。本次减免3个月租金的工作原则上在本年度完成。
五、减免流程
(一)提出申请。承租方向业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资料包括申请书、承租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承租方资格确认说明和其他相关资料。
(二)办理审批手续。业主单位对承租方的申请进行审核通过后,业主单位应及时告知申请减免的承租方并办理租金减免手续,并签订《租赁补充合同》,留存相关档案资料备查。不符合减免条件的,由业主单位负责解释。
六、工作要求
(一)本次申请租金减免截止时间到2022年10月31日;11月15日前完成国有房屋减免申请核实及落实减免工作。
(二)涉及转租和分租镇属国有房屋的,业主单位应当按标准为中间承租户减免租金,并通过与中间承租户、最终承租户共同签订减免协议等方式,由中间承租户按照不低于业主单位给予其减免租金的金额,为符合条件的最终承租户减免租金。对于中间承租户无故截留减免租金或拒不配合减免工作的,业主单位可在减免协议中约定采取将其列入国有房屋租赁“黑名单”、对其行为予以曝光或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等方式处理,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中间承租户承担,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业主单位向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户发放《租金减免通知书》(可使用无接触方式),承租户按照通知要求主动向业主单位提出减免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由镇公有资产事务中心初步审批统一报镇党委会同意后,由业主单位与承租户签订《租赁补充合同》,合同签订后减免生效。
(四)业主单位应做好房租减免政策文件、减免租金的租赁补充合同、服务业和制造业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认定材料等资料的保存管理。
(五)业主单位要公开透明做好减免承租户的租金工作,切实减轻服务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户,要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六)业主单位必须严格审查条件和审批流程,加强内部管控,相关办理部门和人员必须履职尽责、秉公办理,确保减免政策落到实处。对不符合条件的承租户不得任意减免,各出租单位在房屋减免过程中严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对于违法违纪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或公有资产流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