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村(社区):
《港口镇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业经镇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港口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11月12日
港口镇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为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中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进一步优化我镇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结合我镇妇女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
(二)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创新完善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制度机制。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展望2035年,我镇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全面的进步与提高。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和保险护理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8/10万以下。
3.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4.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适龄婚育,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5.婚前医学检查率提高到65%,孕前优生检查率达到80%以上。
6.有效降低传染性疾病的母婴传播,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
7.健全妇女心理服务和干预救治网络体系。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睡眠障碍、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8.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9.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
10.女性化妆用品和卫生用品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11.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2%。
12.关爱老年妇女健康,65岁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以上。
13.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大力推进“健康中山”行动,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多渠道支持妇女健康事业发展。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逐渐加大对妇女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积极推行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险,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满足妇女尤其是孕产妇、女医务工作者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积极配合省市进行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保障妇女儿童享有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强化镇、村(社区)二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推动镇街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标准化,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妇幼保健能力,重点支持村(社区)妇幼健康事业发展。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岗位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为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促进妇幼健康新业态规范发展。加强医养结合、社区护理、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等服务能力建设,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倡适龄结婚,积极创造有利条件让更多适龄人群走进婚姻、建立家庭。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加强对流动孕产妇和低收入孕产妇的管理和救助服务。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
5.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普及防治知识,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实施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检查项目。推进适龄女生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接种工作,将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接种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促进70%以上的适龄妇女接受宫颈癌筛查,督促用人单位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加强对困难患者的救助。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和常见病防治水平。普及疾病防控知识,加强学生生殖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倡导男女两性共担避孕责任。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预防非意愿妊娠。按照省市要求实行免费婚前孕前健康检查。规范服务,提升婚前孕前保健服务质量。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提高妇女常见病的防治水平。健全完善妇科疾病普查普治规范化流程和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加大女性常见恶性疾病干预救治力度。
7.加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加大防治宣传和防控力度。加强对妇女感染者特别是流动妇女感染者及其家庭的医疗、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提高随访率。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到15/10万活产数以下。
8.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根据妇女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应用。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服务。鼓励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加大妇女健康知识普及力度,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树立科学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知识技能。提高妇女参与传染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10.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加强营养和膳食指导覆盖妇女群体。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定期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定期为65岁及以上妇女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服务,提供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
11.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建设体育强镇,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构建15分钟健身圈。发展妇女喜闻乐见的健身运动项目,传承推广岭南传统体育项目,开发适合不同妇女群体、不同地域特点的特色运动项目,因地制宜开展各类户外体育活动。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入各类健身组织。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
12.保障女性健康卫生用品产品的质量。加强对女性用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及时公开发布有关质量信息,保障妇女合法消费及健康权益。全面强化广告导向监管,组织开展食品、化妆品、服装服饰、美容等妇女重点消费领域广告监测,加强广告监管执法。
13.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科技支撑。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和上下联动。健全完善妇幼保健全程信息化管理和跟踪机制,实现婚前检查、围产期管理、住院分娩、产后保健、0-6岁儿童保健管理等信息互联互通、多证联办。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3.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100%。
4.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女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6%以上。
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女生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7%以上。
6.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7.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8.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的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9.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发挥党建基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妇女之家等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到党和国家事业大局,做新时代新女性,为中山经济社会发展凝聚巾帼力量。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和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镇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加强对教材编制、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的性别平等评估。在镇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入性别平等内容。全面开展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工作,逐步推广到学前教育、高等教育。适时出台性别平等教育工作指导意见,推动因地制宜开发性别平等课程。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统筹推进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优化中小学校布局,切实增加公办学位供给。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女童失学辍学问题。保障留守女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4.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保障女性平等接受普通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5.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落实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企业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保持并巩固在70%以上。
6.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培养女性科技人才。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深入实施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7.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推动终身教育资历框架等级标准的实践应用,促进镇各类教育沟通衔接。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为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
8.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投诉受理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处置。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2%以上。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
5.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技能水平。企业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保持并巩固在95%以上,农村技能培训女性人数占总培训人数的比例达50%左右。
6.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7.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9.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
策略措施:
1.建立健全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机制,加大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力度,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缩小男女两性在分享经济决策权上的差距,拓宽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决策的机会和途径,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决策及管理的水平。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对在招聘、录用职工或劳动管理过程中涉嫌性别歧视、侵害女性特殊劳动权益行为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提出纠正意见,或者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建立企业性别平等激励机制,鼓励用人单位招录女性。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和职工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强化就业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的衔接,做好妇女就业状况调查分析工作。优化升级援企稳岗政策,增加妇女就业岗位。壮大新动能,培育新就业增长点,扩大妇女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空间。推广悦辰“妈妈岗”党建品牌,创新港口镇高质量发展模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帮扶残疾妇女、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施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项目。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高质量发展。依托“南粤家政”工程,重点实施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医护服务四大项目,推动建设培养示范、综合服务、交流合作、行业发展四大平台。大力组织女性劳动力参加家政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家政行业的就业创业。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深化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高校、属地政府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或新经济领域就业。推广女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开展女大学生创业大赛,支持女大学生创业。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毕业生实施就业帮扶。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促进妇女高质量就业。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扩大农村妇女转移就业规模,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大力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支持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科研。
6.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开展薪酬调查,加强对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7.改善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健康宣传教育,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女职工职业健康检查和女性职业病诊断服务覆盖率达到一定水平。
8.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严格落实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执法措施。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作用,依法调处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9.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推进人口生育政策的落实。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创建生育友好型就业氛围,创造灵活就业岗位和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增加优质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探索不同的公建民营运作模式,推动社区的托幼、托老中心以及家政服务建设,减轻职业妇女的家务劳作压力。
10.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权益。在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完善包括征地补偿安置在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内部分配机制,保障妇女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股权量化、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清理和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依法保障妇女特别是出嫁、离婚、丧偶妇女的正当合法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及时处理农村妇女维权诉求。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
11.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积极发挥妇女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落实高素质女农民和“乡村振兴女致富带头人”培养计划,推动将农村妇女培训纳入政府普惠性培训计划,农村技能培训女性人数占总培训人数一定比例。依托妇女之家等阵地,为创业女性提供及时便利的政策咨询、项目对接、融资牵引等服务。引领妇女积极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发展妇女特色产业,打造妇女手工品牌。动员妇女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社会治理。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农村妇女技能培训,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组织和发展适合当地特色的现代绿色农业,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帮助妇女在乡村振兴建设中共同发展共同富裕。依托镇委党校打造乡村振兴学院,提高乡村人才能力水平。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镇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镇人大代表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镇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镇属事业单位中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鼓励支持女性参与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障碍,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党校主体班培训内容,提高镇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党委、人大、政府、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加大妇女骨干培训力度,鼓励妇女积极参与议事协商。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女人大代表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比例。充分发挥女人大代表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将女干部培养选拔纳入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事业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妇女在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7.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注重广纳人才,培养选拔村(社区)女干部。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社区)委会成员、村(社区)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8.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加大对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落实相关待遇保障。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和经济困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对不同重点群体分类施策,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提高参保缴费质量,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扩大保障范围,统筹社会保障资源的均衡配置,将保障范围由户籍人口逐渐扩大到常住人口。建立全镇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落实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巩固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落实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加强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配合推动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促进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衔接。按国家部署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断增加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促进妇女依法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障水平。
5.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异地务工人员的参保覆盖面。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稳定就业。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落实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落实残疾津贴制度、残疾人创业扶持实施细则、残疾人特殊困难临时救助等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织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扶尽扶,应救尽救。鼓励、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帮扶。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落实老年人津补贴制度,统筹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政策,落实残疾妇女居家托养服务和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落实各项补贴待遇,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落实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要的公共服务供给,进一步提高残疾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快推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性养老,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坚持公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核心功能,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妇女做到应养尽养。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推动智慧养老体系建设,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护理保健、辅具配置、紧急救援等服务水平。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
10.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
11.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社会保障协同发展。加强跨境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衔接,推进大湾区社会保障合作,深化与港澳在社会保障服务产业、人才、资金、项目、信息化、标准化等方面的交流合作。落实港澳人士参加医保有关政策,促进港澳妇女在民生方面享有与本市居民同等待遇。依法保障在本镇就业港澳人士参保权益,落实在本镇就读港澳学生参保政策。
12.提高对困境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对农村留守、经济困难、残疾、重病妇女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完善信息台账,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困境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积极为困境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完善困境妇女定期探访关爱制度。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构建 “15分钟生活圈”,千兆宽带网络家庭普及率超过30%。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生存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10.为家庭提供优生优育优教服务。
11.加强家庭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培养。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
2.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托育费用支出的税费优惠规定,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落实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落实产假制度,落实生育奖励假制度和配偶陪产假制度,实施父母育儿假。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家庭支持服务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关爱困难家庭,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家庭和残疾人家庭、单亲家庭等提供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实现便利优质“15分钟生活圈”,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在有条件的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提供便捷、现代的家庭综合服务。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成立镇街、村(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站),配备专职人员。开展忠诚立家风行动、家和万事兴行动、立德育新人行动、书香飘万家、绿色进我家行动,把家风教育纳入党员干部培训课程。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千千万万家庭的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创建,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杜绝浪费。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实施家庭文明创建行动、家庭教育支持行动、家庭服务提升行动、家庭研究深化行动。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广泛开展生育政策宣传。推进婚俗改革和婚姻领域移风易俗,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7.提升家庭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水平。深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创新服务供给方式,搭建多层次、广覆盖、便捷化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平台。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开展“家添能量”等家庭社会工作服务,对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婆媳关系等家庭关系进行专业辅导,为婚恋交友、大龄未婚和老年再婚等婚恋问题提供专业服务。培育婚姻家庭辅导机构和家庭社会服务机构,发展壮大婚姻家庭服务类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律师等服务队伍。探索开展“舒心驿站”心理健康服务,有效满足困难家庭和特殊家庭的个性化、多元化、专业化服务需求。
8.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推动建立镇级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人民调解员队伍,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培育婚姻家庭服务专业人才。
9.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增强家庭照护能力,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10.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为失独家庭优先安排公办养老床位。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健康养老,消除老年人数字鸿沟,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加强特殊困难老年妇女探访。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1.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实施家庭教育法律法规,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共同参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摒弃“重智轻德”等观念,掌握科学知识和方法,注重言传身教,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提高陪伴质量,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开展家庭教育宣传与家长培训,实施“父母学堂”“家庭教育公益大讲堂进社区(村)”、中小学校(幼儿园)“新生家长培训”“家长在线”网络家长学校等项目。
12.打造智能家居,提升家庭生活品质。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传统家电结合,实现传统家电智能化。创新智能家居服务模式,围绕家庭安全、健康医疗、智慧娱乐、环境监测、能源管理等领域,实现智能产品的互联互通,推动智能安防、智能家居、智能社区有机融合,提升家居产品的个性化、智能化服务能力,构建智能家居生态体系。
13.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家庭工作融合发展。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家庭交流合作,制定具有粤港澳大湾区特色的现代家庭服务创新课程标准,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家政服务标准共建。支持引进成熟的港澳家庭服务业合作,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家庭服务发展、推进粤港澳家事调解合作。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社会工作行业交流互动,深化粤港澳社会工作专业交流合作。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升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2.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3.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4.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巩固在99%以上,强化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
5.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实现全覆盖,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6.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7.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和适用性,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8.加强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室建设,提高母婴设施覆盖率。
9.推动巾帼志愿者参与各类志愿活动,构建博爱和谐包容的社会氛围。
10.广泛参与妇女领域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妇女交流,提升中山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国内国际影响力。
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权益。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强化服务网络和妇女儿童阵地文化活动功能,鼓励图书室设立妇女读书专栏(专柜),鼓励支持提供面向妇女的文化产品、服务和活动。加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为广大妇女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为妇女提供多种多样的服务和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妇女。
2.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思想教育、评估和监管。构建和弘扬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高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加强对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吸纳性别专家参与相关评估,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完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性别意识。逐步实现性别平等审视的制度化和常态化,为妇女发展创设友好舆论环境。
3.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学校、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选巾帼好网民故事,树立巾帼好网民榜样,弘扬网上正能量。
4.促进妇女共建共享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使用公勺公筷,拒食野生动物,杜绝餐饮浪费,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贡献力量。
5.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妇女生活质量。加强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推进生活环境治理,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发利用清洁能源,系统推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家用节能环保产品。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守护饮水安全命脉。继续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落实农村市政供水管网入户工作,加强咸潮分析研判及调度管理,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引导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自觉饮用水质合格的自来水。
6.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推动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的评选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7.加强母婴室建设。加强公共场所母婴室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在公共文体服务场所,政务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商业经营场所,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者日人流量超过1万人的其他场所,建设母婴室。鼓励公共场所和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母婴室或增加母乳喂养设施。健全母婴室运行管理制度,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和维护。
8.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制订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指导培训,引导妇女储备和正确使用家庭必备应急物资,提高妇女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9.落实帮困解难巾帼志愿服务机制,动员引导广大妇女在扶弱帮困、婚姻调适、家庭教育、纠纷调解、心灵关怀、助老助残、绿色环保等方面开展特殊服务,在关爱服务他人中促进社会变得更加美好。到2030年每个村(社区)都有巾帼志愿服务队伍或开展巾帼志愿服务。
10.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和国内国际妇女发展、妇女事务的交流合作。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妇女融合协同发展,通过举办女性论坛、交流联谊等,推动与粤港澳地区妇女组织间及区域妇女间的交流合作。团结引领广大女性积极投身大湾区建设,为建设国际一流湾区贡献巾帼力量,共同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妇女事业互利共赢。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中山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受害妇女救助。
5.严厉打击拐卖、性侵害妇女,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
6.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刑事案件破案率和结案率。
7.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子女抚养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10.建立完善女性被害人保护救助支持体系。
11.加强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建设,村(社区)妇女维权站覆盖率达到100%。
策略措施:
1.将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中山建设全过程。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将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男女平等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中山建设的能力。深入开展民法典等专项普法活动,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统计。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率,加大执行力度。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心理抚慰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统计。建立反家庭暴力社会支持系统,支持社会力量承接反家庭暴力服务项目。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打击跨国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遏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以及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辅导和干预。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推动完善防治性骚扰的相关立法。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在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工作、学习等场所发生的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
9.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和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12.建立健全妇女被害人保护救助支持体系。依法保护妇女被害人隐私。对女童以及老年、残疾、孕期、哺乳期、患重病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给予特殊保护。对符合司法救助、法律援助、临时救助条件的妇女,依法给予救助,提供援助。为妇女被害人提供身体康复、心理疏导、转移就业、生活安置等综合服务。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依托社会公益救助、慈善救助、关爱基金等平台,为被害妇女提供社会救助。
13.建立妇女维权工作的多元参与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加大投入,扶持妇女维权和服务机构发展。鼓励民间机构、非政府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义工和志愿者为妇女提供维权服务。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
三、重点工程
(一)“一站式”婚登婚检服务工程。提高新生儿优生率,着力提供便利的婚育健康医学检查服务,不断提高服务可达性、便利性,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服务均等化,有力有效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一所紧邻婚姻登记处的“一站式”婚育健康医学检查场所,到2030年全镇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65%以上,孕前优生检查率达到80%以上。
(二)青春期女性生殖健康教育与服务工程。将女性健康关爱前移至青春期,对大中专院校女生、女中学生进入社会前进行生殖健康宣传教育,引导女生学校青春期保健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预防性骚扰与性侵害的能力。减少非意愿妊娠的发生,避免不安全的性行为对身体的伤害。加强对青春期女性的健康和婚恋观、家庭观的教育引导,培养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时代女性。
(三)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实施家庭文明创建行动、家庭教育支持行动、家庭服务提升行动、家庭建设研究深化行动。村(社区)建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或指导站,着力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共育格局,逐步形成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加快普惠婴幼儿托育服务建设,提升家庭支持服务能力,关爱困难家庭。培育婚姻家庭服务专业人才,开展婚姻家庭辅导专业服务。建立部门会商制度,将婚姻家庭纠纷排查化解纳入综治网格管理。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实现村(社区)全覆盖,鼓励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探索设立专职调解员公益岗位。
(四)打造港口集聚人才的“强磁场”工程。制定港口镇“一高一本”人才、“雏鹰归巢”本土人才的引育计划以及人才配套服务政策等“软件”,打造大湾区国际人才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人才港服务窗、人才公寓等“硬件”,“软硬兼施”打造港口集聚人才的“强磁场”。
(五)巾帼乡村振兴之“美丽家庭”建设工程。常态化开展“绿色家庭”“文明家庭”“富美家庭”“和美家庭”“平安家庭”建设活动,引领发动广大妇女开展环境洁化美化活动、优秀家风传承活动、良好乡风弘扬活动、亲子教育培育活动、增收致富提升活动、合法权益维护活动等。配合开展精品宜居村、家风公园、家教基地建设工作,打造特色鲜明又可推广复制的“美丽家庭”建设示范街巷,推动村容村貌的有效改善、乡风文明的显著提升和增收致富途径有效拓宽,为中山高质量发展贡献巾帼力量。
(六)老年失能妇女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建设工程。加大对老年妇女的关爱力度,特别是老年失能妇女。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提供老年失能妇女照护服务,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性养老,对困难老年失能妇女提供照护补助,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使老年失能妇女享受居家养老服务,提高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七)促进本土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工程。实施积极就业扶持政策,主动开展各类公共就业招聘活动和劳务对接活动。搭建就业信息“一站式”服务平台。关注推动本土女大学生就业,全力促进本土高校毕业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鼓励企业带动就业,优化就业创业申领服务。
(八)巾帼志愿者服务关爱工程。以“立足社区、面向家庭、扶危济困、守望互助”为宗旨,健全完善巾帼志愿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帮困解难巾帼志愿服务机制,动员引导广大妇女在扶弱帮困、婚姻调适、家庭教育、纠纷调解、心灵关怀、助老助残、绿色环保等方面开展特殊服务,在关爱服务他人中促进社会变得更加美好。到2030年每个村(社区)都有巾帼志愿服务队伍或开展巾帼志愿服务。
四、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镇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镇妇女儿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女儿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单位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三)加强规划与港口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妇女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制定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镇政府依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上级妇女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镇妇女发展规划。镇规划颁布后一个月内报送上一级妇儿工委办公室。镇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有单位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镇妇女儿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
(五)完善实施规划的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镇妇女儿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镇妇女儿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向上一级妇儿工委报告镇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女儿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六)保障妇女发展经费投入。镇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妇女事业。
(七)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及国内国际交流合作,交流互鉴经验,讲好港口妇女发展故事,宣传港口妇女事业发展成就。
(八)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镇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与研讨,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镇妇女儿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机构职能优化,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健全重点统计监测制度和规划实施达标情况预警督办制度。镇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镇妇女儿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向镇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镇妇女儿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镇妇女儿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向镇妇女儿童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展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镇妇女儿童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镇妇女儿童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镇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镇妇女儿童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统计资料。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及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镇妇女儿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镇妇女儿童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妇女保护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按照省市相关部署,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国家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分性别分年龄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加强统计监测队伍建设,加快统计监测信息化建设。镇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加强对监测数据网上报送系统培训。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以年度监测和重点指标监测相结合、全面监测和专项督导相结合、抽查督导和自查自评相结合,认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市妇儿工委每年公布各镇街重点指标监测及排序情况。镇妇女儿童工作领导小组将规划实施中的实事项目、重点工程纳入政府专项督查,推动重点问题的解决。市妇儿工委对各镇街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