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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港口镇镇属企业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7-13 分享:

各有关单位、村(社区):

  《港口镇镇属企业综合改革工作方案》业经镇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港口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7月12日

口镇镇属企业综合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镇区公有企业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府办〔2016〕49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港口镇镇属企业综合改革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全力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二、改革目标

  (一)做强做优做大镇属企业

  通过对镇属企业进行改革,力争做强做优做大镇属企业,全面增强企业竞争力、创造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实现镇属企业资产保值增值。

  (二)规范镇属企业监督管理

  牢牢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以及深中通道和中山建设省级改革创新实验区叠加的重大历史机遇,紧紧围绕“1+6+N”战略部署和建设“高端产城、活力港口”,打造经济重镇、先进制造业重镇的价值追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规范镇属企业的监督管理。通过对镇属企业实施全面清产核资、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企业党建工作等一系列改革措施,推动镇属企业更多参与统筹发展、市镇重大项目建设及重点产业投资和乡村振兴工作,促进镇属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领导机构

  为了确保镇属企业综合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决定成立港口镇镇属企业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周昭坚(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吴志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   组   长:陈楚光(党委委员)

          易昊宏(副镇长)

  苏锐贤(副镇长)

  成        员:陈彩琳(四级调研员)、庞小梅(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战线办公室)、廖重庆(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罗秋婵(市财政局港口分局)、胡书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港口分局)、吴蔚鹏(综合治理办公室、市司法局港口司法所)、区荣樟(市税务局港口分局)、仇晓媚(公有资产事务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口分局负责人、审计办公室相关人员、镇属企业法人、曾参与镇属资产管理相关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有资产事务中心,负责镇属企业改革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仇晓媚同志兼任。

  四、改革范围

  本次改革的范围包括由镇政府、镇经联总社及其部门出资设立的独资企业、控股企业(含实际控制企业)或者由镇政府、镇经联总社及其部门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镇政府所有的其他权益。

  五、改革思路

  按照“政企分开、理顺架构、整合资源、管理科学”的改革方针,推动镇属企业从分散到集中、从管资产到管资本的转变,促进镇属企业股权架构更加合理、监管机制更加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更加优化、功能定位更加清晰、市场竞争能力不断增强、经营业绩不断提高,实现镇属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为推动我镇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六、改革时间节点及改革内容

  (一)筹备阶段(2023年7月-8月)

  学习改革政策文件,制定改革工作方案,相关议题提交镇党委会审议。

  (二)清产核资阶段(2023年9月-10月)

  主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具体按政策规定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确定开展清产核资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镇属企业开展全面清产核资,出具清产核资报告。

  (三)公司制改制阶段(2023年7月-2024年7月)

  1.成立镇属集团公司,对非公司制镇属企业实行公司化改制,并将镇属企业股权划转至镇属集团公司名下,建立并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现代企业制度。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由公有资产事务中心作为出资人成立镇属集团公司,对非公司制镇属企业进行公司化改制,按照“政企分开、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科学管理”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镇属企业出资人、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法人治理体系。

  (2)构筑政企防火墙。明确镇政府与镇属企业各自的责任与权利,清晰划分政府事务和企业业务、政府资产和企业财产、政府公务人员与企业人员的界线,改变将企业当作行政预算部门的行为,杜绝镇财政与镇属企业之间的资金直接往来,确保企业市场主体地位。

  2.完善镇属企业监督管理体制,重点是完善用人制度及绩效考核制度建设。

  (1)制定镇属企业定岗定员方案,严格控制企业人力成本支出。

  (2)建立健全镇属企业各类人员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制度。

  (3)研究制定党管镇属企业干部具体操作细则。

  (4)研究制定镇属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管理办法。

  (四)优化整合阶段(2024年8月-2025年8月)

  1.根据镇属企业资产状况、经营状况和发展方向等进行优化整合,依法清理注销无经营业务和已关停的镇属企业。

  2.根据镇属企业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实行分类发展、分类监管。

  (五)发展壮大阶段(2024年8月-2025年12月)

  1.培育若干主业突出、治理规范、经营高效、竞争力强的骨干企业。

  2.以促进新型专业镇发展和产权转型升级为导向,争取市属企业和镇属企业融合发展。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镇属企业改革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国资委的指导下有序推进。

  (二)纪律保障

  明确镇审计等部门在镇属企业改革中的监督审计职责,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咨询把关作用,防范改革风险。

  (三)经费保障

  待成立镇属集团公司后,由镇属集团公司安排镇属企业综合改革专项经费,用于镇属企业清产核资、企业综合重组、内控服务等支出,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