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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港口镇2024年上半年征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1-23 分享:

各有关单位、村(社区):

  现将《港口镇2024年上半年征兵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山市港口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12月15日

港口镇2024年上半年征兵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征兵办通知要求,为有效组织、协调、督导各有关单位、各村(社区),平稳有序推进我镇2024年上半年征兵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习近平强军思想指引下,全面聚焦备战打仗,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调整改革决策部署,在市征兵办的专业指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聚焦主责主业,坚持大事大抓,以提升征集兵员质量为核心,始终保持廉洁征兵高压态势,逐步健全建强新型征兵工作模式,稳步推进港口镇征兵工作持续发展、提质增效,确保高质量完成征兵任务。

二、组织领导

为组织协调和督导各有关单位、各村(社区)抓好征兵任务落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调整港口镇2024年上半年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周昭坚(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林靖龙(党委委员、市公安局港口分局局长)、苏嘉威(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易昊宏(副镇长)、许策明(副镇长)

成员:庞小梅(党政综合办公室)、贺洪彪(武装部)、叶蔚(宣传办公室、教体文旅局)、罗秋婵(市财政局港口分局)、胡书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港口分局)、陈丽华(公共服务办公室)、吴中明(市卫生健康局港口分局)、吴道明(市公安局港口分局)、杜坚文(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张育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原少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凌小浩(港口医院)、梁志坤(港口社区)、冯北华(民主社区)、吴庭炎(群众社区)、陈家声(群乐社区)、吴永贵(胜隆社区)、郭少燕(西街社区)、梁锡明(石特社区)、廖诗帆(新港社区)、黄敬文(中南村)、梁顺洪(下南村)。

征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武装部,办公室主任:苏嘉威(兼);办公室副主任:贺洪彪。

办公室工作人员:卢坤元、黄楚仪(市公安局港口分局),郭楚欣(宣传办公室),郭燕彤(市卫生健康局港口分局),钟江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吴培明、黄俊辉(武装部),林伟健(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

三、征集对象

(一)男青年: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上半年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年满18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男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二)女青年: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4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

四、职责分工

(一)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征兵工作是镇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镇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在上级军事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级的征兵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征兵命令和有关征兵政策规定,制定征兵工作计划;

2.研究解决征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抓好征兵工作;

4.检查指导下级认真做好征兵平时准备及征兵工作;

5.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征兵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各项保障。

(二)征兵办公室。征兵办公室是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由武装部和宣传、教育、公安、财政、公共服务、卫健、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在上级征兵办公室和本级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镇征兵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征兵命令和上级指示,掌握征兵政策;

2.负责制定征兵工作计划,分配征集任务做好工作总结和情况跟踪;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征兵宣传教育、兵役登记、确定预征对象、体检、政治考核、专业和学历审查、审批定兵、完善入伍手续、被装请领发放、交接运输、办理退兵、协调征接关系等工作;

4.组织卫健、公安、教育等部门做好体检、政治考核、学历和专业审查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5.组织征兵工作检查指导,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会同有部门研究制定改进征兵工作的方法措施;

6.负责与上级征兵办公室、接兵部队的沟通协调,迎接上级征兵工作督导检查和接兵干部对新兵走访调查;

7.做好征兵信访和廉政建设,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会同市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各类违法违纪事件;

8.集中办公期间,镇征兵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征兵办公室的日常制度、行政管理、征兵工作经费的预算管理使用;

9.组织开展征兵工作量化考评。

五、各部门职责

(一)武装部:掌握、执行国家征兵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制定征兵工作计划,做好征兵宣传教育、兵役登记、确定预征对象、体检、政治考核、专业和学历审查、审批定兵完善入伍手续、被装申领发放、交接运输、办理退兵、协调征接关系等工作。

(二)党政办:负责安排征兵工作会议的各项事务,作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并督查会议精神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做好征兵文件的收发、传阅、催办等各项工作。

(三)宣传部门:配合街道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抓好征兵宣传,利用现代传播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国防教育和征兵宣传等活动,及时采访报道征兵工作情况,宣扬先进典型,加强舆论监督。

(四)教育部门:掌握、执行国家有关征兵政治考核工作的政策规定,配合征兵办公室开展兵役登记、征兵宣传教育及预征、体检、政治考核和预定兵工作。

(五)卫健部门、港口医院:掌握国家有关征兵体检工作的政策规定,抓好体检队伍的组建、培训,拟制征兵体检工作计划,组织对应征公民进行体检工作,并做出结论,落实岗位工作责任制。

(六)公安部门:掌握、执行国家有关征兵政治考核工作的政策规定,抓好政治考核队伍的组建、培训,拟制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计划,组织对应征公民进行政治考核,并做出结论,落实“谁考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岗位工作责任制。

(七)经济部门:对辖区所属规模以上企业的适龄大学毕业生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协助开展征兵宣传发动。

(八)人社部门:对本镇户籍的适龄大学毕业生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协助开展征兵宣传发动。

(九)公共服务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掌握、执行国家征兵有关政策规定,宣传解读有关参军入伍优抚和退役安置政策,适应形势任务需要,落实执行相关的优抚和安置政策。

(十)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征兵工作经费,确保在征兵工作开始前及时拨付到位,指导和监督征兵经费使用。

六、工作实施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科学灵活组织,高标准高质量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详细工作实施计划表,见附件)

(一)宣传发动阶段(12月起)。要聚焦征集主体,采取多种方式,迅速掀起宣传热潮。要在前期征兵宣传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放假的有利时机,采取形式多样的征兵宣传活动,深入解读征兵政策、诠释参军优势、展示征兵动态,切实营造浓厚征兵氛围,激励参军报国热情。要深入各村(社区)、家庭进行“一对一”、“面对面”精准宣传发动,激发广大适龄青年应征报名热情。

(二)初检初考(1月上旬至中旬)。按照任务要求,于1月12日前完成大学毕业生的目测工作,目测合格的大学毕业生全部送市体检站。1月中旬前各村(社区)完成征兵体格目测,目测通过的初定预征对象必须在“全国征兵网”身份信息核验通过,并报送初定预征对象花名册到武装部。1月中旬组织应征青年开展征兵初检工作,地点拟定于港口镇社区康园中心,对各村(社区)目测合格青年进行初检;次日对初步检查合格青年,在港口医院进行辅助检查。

(三)确定送站体检预征对象(1月中旬)。1月12日前按照上半年大学毕业生预定征集任务数3倍以上数量确定送市征兵体检大学毕业生,并报市征兵办。1月22日前按照上半年预定征集任务数3倍以上数量确定送市上站体检非大学毕业生,并报市征兵办。送站预征对象必须是初检初审合格人员,大学毕业生除《应征公民体检标准》规定的“十不送”外全部送站体检。

(四)上站体检(1月中下旬至2月上旬)。按照市征兵办征兵体检安排,1月20日至27日,组织大学毕业生专场体检;1月28日至2月6日,组织其余合格应征青年体检,并对部分体检合格青年进行抽复检。体检最终合格人数不足预定征集任务数1.2倍的,及时组织再次送站体检。各村(社区)要督促教育所属辖区市体检合格的预征对象,在春节期间切勿大吃大喝,减少外出,要注意饮食规律及人身安全。

(五)政治考核(1月下旬至2月底)。在体检结束后5天内,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走访调查和政治考核,并及时将相关档案材料呈送市征兵办审核,政治考核相关材料填写要准确规范、齐全完整,逐人建档备查。并根据征集任务,确定不少于任务数1.2倍的“双合格”预征对象,于2月26日前报市征兵办审核。

(六)审批定兵阶段(2月下旬至3月初)。2月底前,按规定要求召开推荐预定兵定兵会议,报镇党委研究推荐预定兵对象,推荐预定兵请示和花名册,并报市征兵办审核,市征兵办统一组织召开集体审批定兵会议,批准入伍新兵名单和去向。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七)役前教育阶段(3月上旬)。根据上级通知要求,参照新兵连模式,集中组织预定兵役前教育,并组织役前教育举行欢送新兵仪式。镇武装部抽调民兵骨干负责役前训练教育,并做好不合格预定兵调换准备。

(八)公开公示(2月中旬至3月底)。征兵过程中,除需控制知密范围的事项外均应向社会公开公示。要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开设“征兵信息公示栏”,公开征兵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和征兵标准条件,工作人员和廉洁征兵监督员基本信息、监督举报方式,便于应征青年和家长咨询反映问题。需对定兵名单进行不少于 5 天的公示。

(九)新兵起运阶段(3月中旬)。根据市征兵办新兵运输计划,确定各批次新兵交接起运具体安排,集中组织新兵交接运输。同时,加强新兵起运前的教育管理,确保准时安全起运,顺利到达部队。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十)跟踪教育(4月初起)。深入了解入伍新兵在部队现实表现,做好相关跟踪教育方案,开展新兵驻地走访教育。

(十一)总结阶段(4月底)。召开征兵工作业务会议,对各职能部门、村(社区)情况进行总结讲评,梳理分析矛盾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为下一步征兵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单位要站在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的战略高度,充分认清征兵改革的重大意义,作为强军兴军、备战打仗的政治任务,全力以赴抓好落实。把征兵工作作为阶段性中心工作推进落实,要合理统筹年初征兵、民兵工作及政府事务等工作任务交织叠加的情况,加强全局工作统筹,最大限度避免相互工作冲突影响。

(二)严格防控,确保安全。各单位要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要求,严密精细组织实施,加强个人防护、室内通风、设备消毒等防疫措施。要督促教育好所有体检合格的预征对象,要注意饮食规律及人身安全。

(三)集中精力,狠抓落实。征兵工作时效性强,提前筹划部署,要严格按时间节点,调整充实组织机构,持续加大征兵宣传力度,扎实组织各项征兵工作业务培训,严格落实征兵体检、政治考核责任制,切实做到公平公正,认真组织政治走访调查,切实做到严谨细致,全面无误。

(四)加强监督,落实责任。即日起聘请吴荣棠(人大代表)、梁照初(退伍军人代表)、梁洪坤(热心群众代表)3名同志为我镇廉洁征兵监督员,参与征兵全过程。严肃征兵纪律,要持续高压反腐,严格落实国防部、省、市征兵办关于纠治征兵“微腐败”问题的相关要求,坚决遏制不正之风,维护征兵工作的良好秩序。

附件:港口镇2024年征兵工作实施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