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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港口镇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6-14 分享:

各有关单位、村(社区):

  《港口镇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试行)》业经镇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山市港口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  

  港口镇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港口镇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建立健全教育系统组织人事管理体系,保障教育系统编制人员的合法权益,以建设高素质人员队伍推动我镇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山市港口镇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含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港口中学、大南中学、中心小学、民主小学、群众小学、西街小学、石特小学、大丰小学、中南小学、下南小学。

  三、职责分工

  港口镇党委对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管理负主体责任,镇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管理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班子成员,指导镇教体文旅局教育开展系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镇教体文旅局负责管理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班子成员以外的编制人员。

  四、人员招聘

  (一)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招聘。港口镇教育系统招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含校长、副校长、中层管理干部、集团化办学管理人员等),由镇教体文旅局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提出招聘方案。方案经分管领导和教育党委审核同意后报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审核,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应当出具审核意见。方案由镇教体文旅局提交镇党委会研究,审议通过后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实施,镇党建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全过程指导和监督。      

  (二)人员招聘。港口镇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事业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提出招聘需求,经集体讨论后形成需求计划报镇教体文旅局,教体文旅局统筹各事业单位人员需求并提出人员招聘方案,方案经分管领导和教育党委审核同意后报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审核,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应当出具审核意见。方案由镇教体文旅局提交镇党委会研究,审议通过后按照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程序组织实施,镇党建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全过程指导和监督。

  五、干部任免

  (一)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班子成员

  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班子成员指学校正、副校长。

  1.干部选拔任用。镇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和队伍建设情况,提出启动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班子成员选拔任用工作意见,镇教体文旅局就选拔任用工作提出初步建议,由镇党建工作办公室综合有关情况形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并提交镇党委会研究,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实施。

  2.干部交流任职和免职。镇教体文旅局根据工作需要和队伍建设情况,提出干部交流任职或免职初步方案,方案经分管领导和教育党委审核同意后报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审核,镇党建工作办公室提出审核意见后提交镇党委会研究,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实施。

  (二)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中层干部

  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中层干部指学校内设机构正、副职岗位工作人员,含办公室、教学处、德育处、总务处等机构正、副主任。

  1.干部选拔任用。由镇教体文旅局根据工作需要和队伍建设情况,参照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相关文件,制定《港口镇公办中小学中层干部聘任实施方案》。方案经分管领导和教育党委审核同意后报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审核,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应当出具审核意见。方案由镇教体文旅局提交镇党委会研究,审议通过后由镇教体文旅局按规定程序实施。

  2.干部交流任职和免职。镇教体文旅局根据工作需要和队伍建设情况,提出干部交流任职或免职工作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提交教育党委会研究,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实施。任免情况报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备案,并向镇党委报告。

  六、岗位聘用

  港口镇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严格按照《关于优化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程序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山市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分等级聘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由镇教体文旅局拟定聘用方案,方案经分管领导和教育党委审核同意后报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审核,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应当出具审核意见。方案由镇教体文旅局提交镇党委会研究,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实施。

  八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由镇教体文旅局拟定聘用方案,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提交教育党委会研究,审议通过后报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备案,由镇教体文旅局按规定程序实施。

  七、考核

  镇教体文旅局负责组织港口镇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考核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严格按照市人社局、市教体局等部门下发的考核通知要求开展日常考核及年度工作。考核结果初步意见由镇教体文旅局提交镇党委会研究,审议通过后由镇教体文旅局按要求将考核结果报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编办等部门备案,并同步报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备案。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作为选拔任用、岗位聘用、工资福利、评优评先的依据。

  八、工资及福利待遇

  工资及福利待遇由基本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奖金等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管理。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公办中小学按照工资政策规定做好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等福利待遇的申报和发放工作,镇教体文旅局加强对人员工资待遇发放情况审核和监管。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编制人员除明确由市人社局审核的工资待遇项目外,其它工资待遇变动由镇教体文旅局报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镇人民政府审批。基本工资发放由学校负责人审核,经镇教体文旅局和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报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审核后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管理。公办中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镇教体文旅局备案后实施,有关分配方案须在校内公开。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编制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参照执行。镇教体文旅局负责做好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和发放的监督和指导。

  (三)年度考核奖金管理。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年度考核奖分配方案参照镇属其它事业单位执行。公办中小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奖分配方案由镇教体文旅局草拟,镇教体文旅局结合各学校年度教育教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统筹做好公办中小学年度绩效考核工作,考核奖金分配重点向工作表现突出、有突出成绩和贡献以及一线工作岗位人员倾斜。分配方案经分管领导和教育党委审核同意后报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审核,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应当出具审核意见。方案由镇教体文旅局提交镇党委会研究,审议通过后由镇教体文旅局实施。

  九、日常管理

  日常管理包括因私出国(境)、档案信息等。

  (一)因私出国(境)管理。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公办中小学中层及以上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内设重点部门在职人员(如涉密、涉人事、财务等岗位人员)必须纳入备案管理,证件由镇党建工作办公室统一保管;其它编制人员由学校统一保管因私出国(境)证件。严格执行港口镇因私出国(境)有关规定,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出国(境)。镇教体文旅局要加强对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因私出国(境)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二)档案信息管理。镇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班子成员人事档案管理并指导开展有关工作;镇教体文旅局负责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班子成员以外的编制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十、人员调动

  (一)轮岗交流。镇内学校(含集团化办学)轮岗交流,由学校提出人员需求申请,镇教体文旅局根据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提出初步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提交教育党委会研究,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编制人员调入。由学校班子集体研究提出人员需求申请,经镇教体文旅局、分管领导和教育党委逐级审核同意后,将拟调入人员申请报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审核,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应当出具审核意见。人员调入申请由镇教体文旅局提交镇党委会研究,审议通过后由镇教体文旅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三)编制人员调出。经学校集体研究同意后,报镇教体文旅局、分管领导和教育党委逐级审核同意后,将拟调出人员申请报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审核,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应当出具审核意见。人员调出申请由镇教体文旅局提交镇党委会研究,审议通过后由镇教体文旅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十一、辞职、辞退

  (一)个人辞职申请。编制人员提出辞职申请的,经所在学校集体研究同意后,报镇教体文旅局、分管领导和教育党委逐级审核同意后,将辞职申请报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审核,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应当出具审核意见。辞职申请由镇教体文旅局提交镇党委会研究,审议通过后由镇教体文旅局、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二)人员辞退。新招聘工作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经所在学校集体研究同意后出具人员辞退初步建议,报镇教体文旅局、分管领导和教育党委逐级审核同意后,将辞退报告报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审核,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应当出具审核意见。辞退报告由镇教体文旅局提交镇党委会研究,审议通过后由镇教体文旅局、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编制人员因违法违纪等行为应予以辞退的,由镇教体文旅局、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十二、其它

  (一)本制度自2024年1月起实施,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照本制度执行。

  (二)本制度执行中如与上级有关政策抵触或遇新规定,按上级有关政策或新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三)非编制人员管理另行规定。

  (四)本制度试行一年。

  (五)本制度由镇党建工作办公室、教体文旅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