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镇于2018年12月23日印发了修订后的《港口镇临时救助暂行办法》(中港府办〔2018〕11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以下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保障作用,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根据《中山市临时救助办法》(中府〔2018〕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形成过程
镇社会事务局根据市最新政策规定指引,参考上级相关文件,全面分析,深入调研,拟定《港口镇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初稿。2018年11月向社会征求意见,形成修订稿一稿。2018年11月21日经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最终定稿,经镇长签发后以中港府办〔2018〕118号文印发至各单位部门执行。
三、基本内容
《救助办法》共有六章三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救助对象
第三章救助方式和标准。
第四章救助程序。
第五章保障措施和监督管理。
第六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