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关于印发《港口镇关于举报随意倾倒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违法行为的奖励方案(试行)》的通知
港口镇于2020年3月31日印发了《港口镇关于举报随意倾倒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违法行为的奖励方案(试行)》(中港府办〔2020〕16号)。现就《港口镇关于举报随意倾倒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违法行为的奖励方案(试行)》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目前,我镇随意倾倒垃圾及泥头车遗撒污染路面案件频发,该类案件的发生具有不定时、反复性、地点偏僻缺乏监控措施等特点,往往发现问题后难以追查或证据不足难以处罚,单单靠执法人员的巡查及蹲守难以有效遏制。据统计,2019年港口执法分局查处该类案件8宗,罚款19000元,但还有多宗案件因为没有任何线索而只能由政府出资清理,成为港口镇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难点问题。
当前,为进一步巩固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镇创建成果,加强对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的处置管理,遏制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随意倾倒现象,提高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积极性,营造良好城市环境。港口执法分局参照周边镇区对乱倾倒垃圾及泥头车遗撒的治理经验,结合港口镇实际情况制定了该《奖励方案(试行)》,就适用对象、奖励标准、审核发放程序及实施期限等作出规定。
二、形成过程
经过全面分析,深入调研,拟定《港口镇关于举报随意倾倒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违法行为的奖励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2020年3月1日-17日在镇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2020年3月9日-17日向财政分局、组织办、生态环境分局、司法所、审计办、港口水利所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2020年3月14日广东国融律师事务所出具审查意见报告,形成修订稿。2020年3月20日召开港口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通过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 2020年3月23日召开党委会,领导班子集体表决通过形成定稿。经镇长签发后以中港府办〔2020〕16号文印发至各单位部门执行。
三、基本内容
社会公众对下列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后,予以奖励。
(一)擅自将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随意倾倒到非指定垃圾收集地点的;
(二)运输工程渣土、砂石等运输车辆,未进行覆盖导致沿途泄漏、抛撒,或者车轮带泥行驶污染道路的。
鼓励社会公众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视实际情况,经港口执法分局查实并处以行政处罚的,奖励举报人100元,同时按处罚金额的30%叠加奖励,但奖励总金额最高不超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