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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关于进一步帮扶小微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21-07-23 分享:


政策文件: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进一步帮扶小微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实施意见的通知


  我市印发了《中山市关于进一步帮扶小微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21〕22号,中府办规字〔2021〕2号),自2021年7月23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小微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党中央、国务院、省、市高度重视小微企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2017年国家发改委颁布《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市政府颁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规上限工程的实施意见》(中府〔2017〕50号),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因此,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帮扶我市小微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壮大发展服务经济,我市起草了《中山市关于进一步帮扶小微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总体要求、标准要求、工作措施、组织实施、附则等五个部分。主要内容有:

  (一)总体要求。以“培育扶持、转型提升、依法上规上限”为基本途径,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政策扶持和指导服务力度,积极培育创业创新主体,着力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通过“查漏纳新一批、扶持壮大一批、引进发展一批”,力争用3年时间,在全市新增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1000家以上,每年实现净增长。

  (三)标准要求。主要包括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标准以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分类及标准。

  (四)工作措施。主要包括扩大培育企业名录库、加大扶持奖励力度、实施分类管理、优化发展环境、加强监督管理等五个方面的措施。

  (五)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运行监测、强化督办落实、加强宣传引导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六)其他内容。明确了三个方面内容:一是符合本实施意见规定的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市其他市级扶持政策规定的,按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是上规上限企业均需签署专项资金信用承诺书。企业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或发生过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经查证属实,将失信行为依法纳入信用记录,并采取停止拨付扶持资金、追回资金等措施。三是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资金兑现期为2022年-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