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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4年中山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办法》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金融工作局 发布日期:2022-03-01 分享: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2022-2024年中山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2019-2021年中山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办法》已到期,根据《2022-2024年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按市政府工作安排,市金融局结合本市农村住房保险实际,在原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形成《2022-2024年中山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办法》。

  二、文件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目的依据、宗旨、基本原则、被保险人及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费及财政承担比例、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承保机构管理、承保流程、赔偿标准、报损理赔等。

  (一)主要内容如下:

  1.被保险人及保险标的: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被保险人为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中山市户籍的常住农户、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宅基地使用权的所有居民(以下统称农户)。

  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自有的,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和室内财产。被保险人一户在中山市内有多处农村房屋(商品住房除外),多处房屋可共享同一保额保障,多处房屋总保险金额以每户保险金额为限。

  2.保险金额:每户每年保险金额为110,000元。其中,因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导致房屋损失:按照农房建筑结构类型分为一类结构房屋保险金额80,000元,二类结构房屋保险金额50,000元;室内财产损失13,000元;因盗抢责任导致房屋及室内财产损失13,000元;按照房屋倒塌或损毁核定赔偿金额的4%计算给予受灾农户清理残骸费用,最高赔付2,000元;对房屋达到Ⅱ级和Ⅲ级倒塌或损毁的农户,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临时租房费用。

  3.保险期限: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合同中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4.保费及财政承担比例: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每户每年保费不高于5.6元,政府对农户承担的保费给予全额补助。

  (二)较原方案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拓宽了农户自有住房保险保障范围,让有多处农村房屋的农户可共享同一保额保障。旧办法中,一户有多处房屋的,仅限投保一处常住房屋。新办法中,被保险人一户在中山市内有多处农村房屋(商品住房除外),多处房屋可共享同一保额保障,多处房屋总保险金额以每户保险金额为限。

  2.提高了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原来每户每年80000元提高至每户每年110000元。

  3.新增了保险责任。一是增设屋顶混凝土结构、各类门窗的赔偿标准。二是赔偿标准将房屋分为一类结构房屋和二类结构房屋,一类结构房屋为使用钢筋混凝土作为框架结构的房屋;二类结构房屋为除上述一类结构房屋以外的房屋,如:砖木、砖土、茅草、泥瓦等结构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