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港口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港口镇于2022年6月23日印发了《港口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试行)》(中港府〔2022〕4号)(中港府规字〔2022〕2号)。现就《港口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2022年5月,国务院印发《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以来,中山市人民政府也先后印发了《中山市2022 年新春暖企九条》《中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中山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暖企、稳企、助企政策。
为贯彻落实上级政策部署,加快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全力支持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扎根港口发展壮大,助力港口加快建设“经济重镇、先进制造业重镇”,镇人民政府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了《港口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试行)》,全链条、全领域、全要素、全方位支持港口镇企业发展。
二、形成过程
中山市港口镇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自2022年2月启动《港口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的起草,在综合对比吸收了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东区、石岐、西区、五桂山、阜沙、坦洲等镇街的惠企政策后,形成了《港口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3月18日,镇党委、政府领导召集各有关单位,开会对《办法》进行研究,我局综合会议意见与建议,整理形成了《港口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并向综合治理办公室(司法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口分局、财政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港口分局等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各部门反馈情况,我局再次形成第三次征求意见稿向各部门征求意见,同时在4月14日在港口镇政府官网对《办法》进行挂网公示,并根据各部门反馈情况与领导建议,在5月31日形成征求意见稿第四版,在政企座谈会时发给参会企业征求意见。2022年6月14日,召开港口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通过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2022年6月15日,广东国融律师事务所出具外部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2022年6月16日,召开党委会,领导班子集体表决通过形成定稿。经镇长签发后以(中港府办〔2022〕4号)、(中港府规字〔2022〕2号)文印发至各单位部门执行。
三、基本内容
符合奖励条件的港口镇企业,可根据对应条款,申请相关奖励和补助。
一是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实施办法》通过设立总部企业奖励、上市企业奖励、经营贡献奖励、营收突破企业奖励、高成长企业奖励、产值增长奖励等政策,鼓励企业不断壮大规模。
二是支持企业上规上限。《实施办法》中设立了企业上规模奖励,对首次上规上限企业给予奖励,同时对首次上规上限后第二年、第三年保持正增长的企业也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是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实施办法》中设立了技术改造奖励、数字化智能化标杆示范认定奖励、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奖励、自愿性清洁生产奖励等政策,引导企业开展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四是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实施办法》中设立了高企认定奖励、创新平台建设奖励、研发费后补助、高企育才补助等措施,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现创新发展。
五是支持发展新型业态。《实施办法》中设立了电子商务奖励和跨境电子商务奖励等措施,支持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新业态新模式。
六是支持载体招商引资。《实施办法》中对租赁港口镇属物业的优质招商引资项目和招引、培育新上规上限企业的园区、楼宇、工改厂房均给予相应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