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事 人:刘廷彪(原中山市港口镇富聚力石材厂投资人)
住 所:贵州省石阡县大沙坝乡大沙坝村刘家寨组
身份证号码:522224********0412
我局于2020年5月29日对你(单位)作出《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港)环罚字〔2020〕004号),处罚款人民币贰拾叁万元整(230000元整),并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中(港)环罚催字〔2020〕00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七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可到我局领取该行政处罚催告通知书,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催告有异议,你(单位)可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材料,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26日
联系单位: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港口分局
联系地址:中山市港口镇兴港中路190号
联系人:梁先生
电话: 88406638 传真: 88406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