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公布
高考报名1日启动,广东省教育考试近日正式公布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方案。记者发现,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进一步降低报考门槛,其中,父母社会保险材料证明由之前的“五险”降为“两险”,同时明确报考2014年高职院校的,其社保、居住证累计年限截至12月10日。
《办法》介绍,作为广东放开异地高考“三步走”的第二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如果同时符合5项条件,从明年开始,将可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考试)。这5项条件分别是: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内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持有广东省居住证,且有效期截至当年高考报名规定时间,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其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且随迁子女具有广东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对此省教育考试院明确,只要截至今年12月10日,随迁子女的父母其缴纳社保和省内居住证办理已满3年,并符合其他三项条件,该考生就可报名参加明年高考。
记者发现,新出台的《办法》中,明确了随迁子女在广东报名参加所需的具体各项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报考的手续和程序;随迁子女资格认定的部门职责及保障措施等。
首先,社保证明由原来的“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种险种”,改为 “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其次是随迁子女父母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有所细化,由“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修改为“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第三是学籍证明要求由 “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中考及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的高中阶段学校三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改为“随迁子女具有广东省中职学校三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强调,符合参加高考升学考试准入条件在广东省参加高考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将与广东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但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一经发现将取消报名资格。市招生办提醒,为保障考生顺利报名参加今年的高考,拟在我市办理高职考试报名的随迁子女,凡报名时无法确定自己是否具备在我市报名资格的,应在原户籍地同步办理高考报名手续,以免因无法通过我省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而错过今年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