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1日至11月4日,我局按照有关规定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务网站发布《关于中山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示》(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公众建议《管理办法》第六条(一)第5点:“企业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一年以上”,认为设立一年时间较短,建议至少2-3年以上。我局采纳该项建议,修改为“企业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