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供销合作联社2015年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中山市供销合作联社是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主要任务是:1.宣传贯彻上级党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2.反映供销合作社及其社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供销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供销合作社与有关部门的关系;3.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引导农民发展商品生产和有组织地进入市场,促进城乡物资交流;4.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技术交流,促进供销合作经济发展;5.代表全市供销合作社参加省内外、国内外的经济合作与交流活动;6.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精神文明建设;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业务。
根据单位的主要职能,我社内设5个科室,包括:办公室、综合业务科、人事教育科(加挂老干科)、审计科、财务科。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社编制数23名,其中事业编制23名;在职人员22名,其中事业编制22名;离退休人员51名;临时工2名。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我社2015年度主要发展计划及工作目标
1.对我社系统的部分土地、空置物业进行重建、改造,提升社有资产的价值,改变现有的经营业态。
2.推进供销社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全系统农资、粮油副食品、日用消费品等经营网点,建立统一配送、统一管理、整体运营的营销新网络,实现全系统农资、粮油副食品、日用消费品经营的转型升级。
3.进一步做好资产运营工作,强化社有资产监管,推进重点物业开发项目,实现全年社有资产持续保值增值的目标任务。
4.以烟花爆竹专用仓库落成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扩大市场份额,打造安全便捷的烟花爆竹连锁经营网络。
(四)决算公开数据的单位数说明
由于我社下属的单位全部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只有我市联社本部是由市编办核定的属于人员经费为财政补助一类,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因此本次公开的资料只有我市联社本部的决算数据。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5年收入决算1,244.52万元,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及其他收入等。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5年支出决算1,244.52万元,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及其他支出等。
2015年综合收支1,244.52万元与2014年相比,增加了315.74万元,增长34%。其中:基本支出1,045.24万元,增加169.51万元,主要是2015年全国公务员工资改革带来的我社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变动的影响。项目支出199.28万元,增加146.2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社代基层单位申报的粤财工(2014)578号2014年第六批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85万元和粤财工(2015)459号中央财政2015年“新网工程”建设专项资金65万元都在2015年通过我社划付到基层单位。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1,244.5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了321.85万元,增长34.88%。剔除了14年结转到15年支出的85.44万元后,实际增加了236.4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述提到的人员工资变动169.51万元和代基层单位申请的65万专项资金。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3.81万元,比2014年减少1.63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5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零元,对比上年没金额变化,跟年初预算数相同。我社全年未组织出国考察、培训等活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零元,对比上年没金额变化,跟年初预算数相同。我社没有配备公务用车,不存在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用开支。
3.公务接待费支出3.81万元,比2014年减少1.63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59万元。2015年,我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减少与全国各省、市兄弟单位的交流活动,严控接待标准,使接待费用减少。2015年我社共发生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接待271人次。
五、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5年我社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14万元,比2014年减少了2.83万元,下降3.50%。主要是我社本着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六、政府采购的说明
2015年我社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8.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6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34%。
七、国有资产占用的说明
2015年我社的国有资产占用金额为零。
八、相关问题的说明
1.关于预算绩效评价的说明。2014年和2015年,我社都没有达到预算绩效评价标准、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项目。
2.相关名词的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项):指未单独设项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未单独设项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指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单位的基本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指未单独设项的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户物业管理费、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等。
中山市供销合作联社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