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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公安局关于调整中山市主城区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2-12-26 分享:

  政策文件:中山市公安局关于调整中山市主城区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和改进货车通行管理措施,市公安局起草了《关于调整我市主城区货车限行措施的意见(草案)》,在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市公安局印发了《关于调整我市主城区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现就限行措施的内容解读如下。

  一、对限行车辆的规定。本通告所指限行车辆,包括载货汽车(不含皮卡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车、挂车、危险货物运输车。

  二、对限行区域及时段的规定

  (一)限行区域。出于便于车辆绕行和限行区域闭环管理的考虑。限行区域划定为东至长江路,南至南外环,西至105国道,北至北外环的区域内。长江路、南外环、105国道和北外环道路不限行。

  (二)限行时段。原主城区货车限行措施限行时段长,车辆限制范围广,调整后的限行措施缩短了限行时间,放宽了限行车辆。主要措施如下:一是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社会车辆通行高峰期禁止一切限行车辆通行。二是9时至17时,19时至22时,禁止中、重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车、挂车、危险货物运输车通行,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和中型及以下新能源载货汽车不限行。三是22时至次日7时,无限行措施。四是核心禁行路段兴中道,全天候禁止一切限行车辆通行,22时至次日7时,微型、轻型载货汽车不限行,中、重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车、挂车、危险货物运输车限制通行。

  以上限行措施主要是根据城市路网及交通流量特点等情况制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制定实施。

   三、限行车辆通行备案。通行备案的渠道主要有两种,一是登录交通安全管理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APP申请备案。二是通过中山政务服务网的“机动车禁区通行”申请备案。

  四、限行措施过渡期。限行措施与此前限行措施有所调整,故设置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过渡期内限行车辆违反限行规定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教育放行。

  五、对施行时间和有效期的规定。依据《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得超过五年。限行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