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公安局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深中通道(中山段)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
为加强深中通道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深中通道(中山段)实施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交通管制,解读如下:
一、发布《关于深中通道(中山段)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的背景说明
深中通道将于2024年6月正式通车。根据交通运输部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及省交通运输厅施工图批复意见,结合相关专题研究成果,认为该通道不具备通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条件。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根据研究评审意见,决定对深中通道实施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全时段禁行措施,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按要求发布关于深中通道(中山段)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
二、《关于深中通道(中山段)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的主要内容
(一)对限行时段的规定。自深中通道(中山段)开通之日起,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深中通道(中山段)通行。所称每天为自然日。
(二)对限行车型的规定。本通告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车辆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的货车、专用车辆及运输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的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物质或物品的运输车辆。
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危险货物以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三)对限行区域的规定。本通告所称实施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交通管制的区域为深中通道中山段(1.主线K12+638至K29+668(17.03KM);2.横门互通立交匝道)。
(四)对违反限行规定车辆的处罚。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中山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