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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部门决算

信息来源:中山市国资委 发布日期:2017-09-30 分享:

2016年度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概况

一、 部门职能

我委主要履行的公共职能包括:

1.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

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3.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4.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5.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和财务总监人选,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方法,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等有关工作。

7.负责所监管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内部监督审计工作。

8.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党群及原事业离退休老干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工作。

9.负责全市各市直机构企事业单位的武装工作。

10.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机构设置

根据单位的主要职能内设6个科室,各科室的主要职能分别是:

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信息、保密、行政后勤等委机关日常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承担宣传和新闻工作;负责处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统筹市政府对委机关绩效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指导所监管企业信息化建设及精神文明、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委党委班子自身建设及党委会的日常工作。

2.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人事科):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人才干部队伍建设;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含外部董事)、监事人选;负责推进所监管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委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培训、出国(境)管理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培训、人才工作;承办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外事审批工作。

3.规划发展科(与产权管理科合署):研制市属国资系统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和审批市属国有一级企业相应的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审批市属国有一级企业年度实施计划的分解方案;跟踪和监督投资决策程序、结论、重大投资决策项目实施过程;审批市属国有企业设立、变更、注销以及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承担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改革和资产重组的规划;指导改革和资产重组等实施方案研制与执行;指导所监管企业通过资源整合、资产重组等途径,调整资产结构,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拟定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监督检查和指导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工作情况;监督、规范市属国有产权交易;负责市属国有股权管理;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界定、登记、转让、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评估管理、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4.财务考评科(与审计与监事会工作科合署):承担机关所有财务工作,财政资金调拨,相关公司的财务管理等工作;承担市属国有资本统计评价、国有经济运行情况分析;编制本系统市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监督指导评价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直接债务融资等事项;监督指导评价所监管企业全面预算管理、财务决算有关工作;监督所监管企业对外捐赠赞助、借款和担保管理工作;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全员业绩考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根据考核结果规范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完善所监管企业中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对标管理工作;规范所监管企业职工福利保障和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市属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完善、执行监督,市属国有一级企业(含企业领导人员)薪酬与考核分配全程管理;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专项年度财务报表、经营业绩、经营管理和其他专项审计工作;配合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价;负责所监管企业年报决算审计中介机构的统一选聘、日常管理以及后评价等工作;配合查处损害、侵犯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和国有资产流失案件;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

5.综合事务与法制科(信访科):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和法律事务,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及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负责机关和指导所监管企业工会、群团、妇女、离退休人员服务、计划生育等工作;牵头建立实施所监管企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负责委机关和指导所监管企业信访维稳、应急管理、赈灾、扶贫等工作,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承担委机关和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纪检监察、纪律教育、制度、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办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的工作;负责监事会业务工作的指导、督促、协调和考核。

6.市直属机关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实施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属单位的人民武装、征兵和“双拥”等工作。

2016年核定编制数39名,其中行政编制29名,单列管理4人,工勤编制4人,雇员2人。截止2016年末,在职人员38名,其中行政编制28名,单列管理3人,工勤编制4人,雇员2人,归边管理人员0人。离退休356名。

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决算报表

表格详见附表1-8:公开表1至表8

第三部分 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山市国资委)2016年部门决算总收入67,965.47万元,比2015年减少74,269.25万元,降低52.22%。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5,956.91万元,比上年减少63,774.95万元;

2、其他收入2,008.56万元,比上年减少10,494.30万元;

以上收入变动原因主要为支出项目减少而减少财政拨款收入。

2016年度我委无上级补助、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项目。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中山市国资委2016年部门决算总支出67,965.47万元,比2015年减少74,269.25万元,降低52.22%;其中:基本支出3,292.75万元,占全部支出4.84%,比上年增加1,158.84万元,增长54.31%;项目支出64,672.72万元,占全部支出95.16%,比上年减少75,428.10万元,降低53.84%。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8.41万元,比上年数据增加41.34万元,增长42.44%。主要比上年增加信访问题专项资金55万元,纪委派驻机构工作经费10.30万元。

2)教育支出28.28万元,比上年数据减少11.51万元,下降28.93%,主要为培训费支出减少。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417.55万元,比上年减少14,278.4万元,下降80.69%,主要为中山广播电视台和中山日报的广告收入不纳入非税收入,相应调减运营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5.49万元,比上年数据增加1051.08万元,增长32.28%主要原因是新增、补发离退休上年度的住房维修和物管补贴和在职人员工资政策性增资。

(4)节能环保支出944.19万元,全部为污染防治支出,比上年数据增加140.59万元,增长14.89%,主要是增加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非税收入。

(5)城乡社区支出7,780万元,主要项目有:翠亨投资建设资本金项目1,780万元;南部供水注资款6,000万元;比上年数据减少43,20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度内调整减少国资系统基建项目、对建粤发展股权基金资本金共100,160万元。

(6)农林水支出12万元,比上年数据增加12万元,是本年新增开支项目,用于全省扶贫开发资金。

(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6477.55万元,比上年数据增加2090.65万元,增长32.28%,主要是增加中山传媒新三板挂牌经费3,000万元。

(8)金融支出50,000万元,与上年数据基本持平,用于中山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金。

(9)其他支出2万元,比上年数据减少13万元,下降86.67%,用于支付肇庆旅游宣传费。

二、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中山市国资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5,956.9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956.9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75,967.59万元减少110,010.68万元,降低166.79%,主要原因是年度内调整减少国资系统基建项目、对建粤发展股权基金资本金、中山广播电视台和中山日报的运营经费等项目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

(二)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65,956.9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75,967.59万元减少110,010.68万元,降低62.52%,主要原因是年度内调整减少国资系统基建项目、对建粤发展股权基金资本金、中山广播电视台和中山日报的运营经费等项目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元。

1.基本支出3,292.75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599.92万元,增长22.28%,其中:

    1)人员经费3,194.92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627.99万元,增长24.46%,主要原因是新增、补发离退休上年度的住房维修和物管补贴和在职人员工资政策性增资。

2)公用经费97.83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28.07万元,降低22.30%,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中的公务交通补贴政策性减资和减少办公费用开支。

2.项目支出项目支出64,672.72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10,602.04万元,降低63.1%

3.分功能科目看,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8.41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98.41万元。其中:增加信访问题专项资金55万元,纪委派驻机构工作经费10.30万元,其他组织事务支出15.04万元,其他财政事务支出14万元,其他人大事务2.5万元,其他群众团体事务0.3万元。

2)教育支出28.28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6.72万元,下降19.2%,主要为培训费支出减少。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417.55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0,595.17万元,下降75.61%,主要为中山广播电视台和中山日报的广告收入不纳入非税收入,相应的运营经费亦不纳入。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5.49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526.53万元,增长23.87%,,主要原因是新增、补发离退休上年度的住房维修和物管补贴和在职人员工资政策性增资。

5)节能环保支出944.19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23万元,全部为污染防治支出,主要是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非税收入减少。

6)城乡社区支出7,780万元,主要项目有:翠亨投资建设资本金项目1,780万元;南部供水注资款6,000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00,16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度内调整减少国资系统基建项目、对建粤发展股权基金资本金共100,160万元。

7)农林水支出12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2万元,用于全省扶贫开发资金。

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468.98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09.05万元,增长7.42%,主要是增加扶危救困资金70万元。

9)金融支出50,000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用于中山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金。

(10)其他支出2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万元,为支付肇庆旅游宣传费。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0.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委机关、市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0人次,同比持平。

(2)我委公务用车保有数为0,本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同比持平。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8万元,完成预算3万元的9.3%;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接待,共接待3批次,18人次,对比15年公务接待费支出0.49万元,减少0.21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我委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有关管理办法,严控公务接待费的开支范围及标准,严格执行《中山市国资委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加强对公务接待费开支审核,严控公务接待费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83万元,比2015年减少69.72万元,降低41.61%,主要原因是由于其他交通费用中的公务交通补贴执行新标准,该项支出减少67.37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

2016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6年度本单位预算绩效无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反映各级人大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反映商贸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反映各级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群众团体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包括中华青年联合会)等方面的支出。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反映教师进修及干部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反映政府用于公用文化设施、艺术表演团体及文化艺术活动等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影视(款)反映广播、电影、电视等方面的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款)反映新闻出版方面的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款)反映除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项目以外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音、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桥涵、燃气、供暖、公共交通(含轮渡、轻轨、地铁)、道路照明等公共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方面的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反映与公路、水路运输相关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反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支出。

金融支出(类)金融发展支出反映金融发展支出。

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划分到有关功能科目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