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和财务总监人选,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方法,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等有关工作。
(七)负责所监管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内部监督审计工作。
(八)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党群及原事业离退休老干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属单位的人民武装工作和征兵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单位的主要职能 ,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6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与党委办公室合署)、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与人事科合署)、规划发展科(与产权管理科合署)、财务考评科(与审计与监事会工作科合署)、综合事务与法制科、市直属机关人民武装部。
本单位无下设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表1-11:表1至表11)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中山市国资委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数80,313.95万元,比上年减少103,383.77万元,下降56.28%,主要是2016年年初预算安排了国资系统基建项目资金20,000万元、对建粤发展股权基金资本金80,160万元,2017年预算未安排相关项目支出。支出预算80,313.95万元,比上年减少103,383.77万元,下降56.28%,主要是2017年不再安排国资系统基建项目资金20,000万元、对建粤发展股权基金资本金80,160万元等项目开支。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6.2万元,比2016年增加132,000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了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32,000元。
其中: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132,000元,对比2016年增加132,000元。增加原因是为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计划到境外学习有关资本管理经验,寻求“一带一路”的资源合作契机,推进国有资本的跨境合作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上年预算数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公务接待费3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机关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5.87万元,比2016年增加10.11万元,增长7.4%,主要原因是新增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32,000元 。其中:办公费16.25万元,印刷费2万元,邮电费5万元,差旅费3万元,维修(护)费8万元,福利费8.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3.2万元,会议费7.8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2.83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64.83万元,主要为日常办公设备;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无涉及预算绩效。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反映各级人大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反映商贸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反映各级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群众团体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包括中华青年联合会)等方面的支出。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反映教师进修及干部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反映政府用于公用文化设施、艺术表演团体及文化艺术活动等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影视(款)反映广播、电影、电视等方面的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款)反映新闻出版方面的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款)反映除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项目以外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音、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桥涵、燃气、供暖、公共交通(含轮渡、轻轨、地铁)、道路照明等公共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方面的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反映与公路、水路运输相关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反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支出。
金融支出(类)金融发展支出反映金融发展支出。
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划分到有关功能科目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