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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

信息来源:中山市国资委 发布日期:2016-02-05 分享:

2016年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我委主要履行的公共职能包括:

1、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

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3、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4、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5、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和财务总监人选,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方法,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等有关工作。

7、负责所监管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内部监督审计工作。

8、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党群及原事业离退休老干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工作。

9、负责全市各市直机构企事业单位的武装工作。

10、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委无下属预算单位,部门预算为委本级预算。根据单位的主要职能内设6个科室,各科室的主要职能分别是:

1、办公室(与党委办公室合署):负责处理委机关的日常办公、后勤工作,承担委党委的日常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事项及党委会议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等。

2、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与人事科、纪检监察室合署):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董事、独立董事、所监管企业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和财务总监推荐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向市属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党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工会、团委、妇女、劳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的审查、证件审核及管理工作。

3、规划发展科(与产权管理科合署):研究提出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牵头拟订市属国有资产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实施计划;指导和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督促落实,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相关工作等。

4、财务考评科(与审计与监事会工作科合署):研究拟定国有资产预算经营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和财务管理;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承办向所监管的企业派出监事会的工作,承担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的经济效益等审计监督工作等。

5、综合事务与法制科(与信访办公室合署):负责划归市国资委管理的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监管企业的计划生育、信访、应急管理、维稳等工作;督查指导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联系和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对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或派出董事的报告事项提出法律咨询意见。

6、武装部(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市直机关及公有企业的征兵、民兵组织建设、训练及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截至201512月,我委编制数40名,其中:行政编制34名(其中单列管理人员4名);事业编制0名;不占编情况4名:归并到机关的事业单位单列人员编制0名、原编内后勤服务人员4名、其他市领导等不占编人员0名;雇员指标2名。在职人员37名,其中行政编制32名(其中单列管理人员3名);事业编制0名;归并到机关的事业单位单列人员编制0名、原编内后勤服务人员4名、其他市领导等不占编人员0名;离岗退养0名,离岗进修0名,长期病假0名;离退休364名;政府雇员1名;临工0名。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表1-11:表1至表11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中山市国资委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数183697.72元,比上年增加145,546.85万元,主要是新增国资系统基建项目资金20000万元、对建粤发展股权基金资本金80160万元及中山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50000万元;支出预算183697.72元,比上年增加145,546.85万元,主要是新增国资系统基建项目、对建粤发展股权基金资本金及中山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等项目开支。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3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上年预算数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上年预算数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接待费3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机关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5.76万元,比2015年减少 64.73万元,降低51.47%,主要原因是由于其他交通费用中的公务交通补贴执行新标准,该项支出减少71.44万元。其中:办公费20万元,印刷费2万元,邮电费5万元,差旅费3万元,维修(护)费8万元,福利费7.78万元,会议费7.8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0.2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12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58.01万元,主要为日常办公设备;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度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无涉及预算绩效。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反映各级人大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反映商贸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反映各级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群众团体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包括中华青年联合会)等方面的支出。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反映教师进修及干部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反映政府用于公用文化设施、艺术表演团体及文化艺术活动等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影视(款)反映广播、电影、电视等方面的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款)反映新闻出版方面的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款)反映除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项目以外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音、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桥涵、燃气、供暖、公共交通(含轮渡、轻轨、地铁)、道路照明等公共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方面的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反映与公路、水路运输相关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反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支出。

金融支出(类)金融发展支出反映金融发展支出。

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划分到有关功能科目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