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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部门决算

信息来源:中山市国资委 发布日期:2016-10-08 分享:

 

 

2015年度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和财务总监人选,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方法,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等有关工作。
(七)负责所监管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内部监督审计工作。
(八)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党群及原事业离退休老干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属单位的人民武装工作和征兵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单位的主要职能内设6个科室,各科室的主要职能分别是:
(一)办公室(与党委办公室合署):负责文件、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行政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承担委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党委会议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处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指导所监管企业信息化建设; 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事项的督促落实。
(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与人事科合署):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董事、独立董事、所监管企业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和财务总监推荐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向市属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党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工会、团委、妇女、劳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的审查、证件审核及管理工作。
(三)规划发展科(与产权管理科合署):研究提出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牵头拟订市属国有资产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实施计划;指导和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督促落实;联系所监管企业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投资的审核、备案和跟踪监管的工作;组织和指导所监管企业改革重组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重组、改制、股份制改造、债转股、破产、清算、关停等方案的审核、备案以及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管;指导和协调所监管企业上市工作;审核所监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指导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方案;依法承担国有股权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四)财务考评科(与审计与监事会工作科合署):负责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研究拟定国有资产预算经营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和财务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及产权转让收益,并对收益的使用进行管理;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统计、运行情况分析和预测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发债方案;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推荐所监管企业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和财务总监人选;承办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的工作,承担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监事报告制度,负责对企业重大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和经济绩效等审计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所监管企业班子成员及有关人员进行审计监督和经济责任审计;配合查处损害、侵犯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和国有资产流失案件;指导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拟定企业内部审计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综合事务与法制科:负责划归市国资委管理的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监管企业的计划生育、信访、应急管理、维稳等工作;督查指导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联系和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对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或派出董事的报告事项提出法律咨询意见。
(六)市直属机关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实施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属单位的人民武装工作和征兵工作。
截至2015年末,我委核定编制数40名,其中行政编制30名,单列管理4人,工勤编制4人,雇员2人。截止2015年末,在职人员38名,其中行政编制30名,单列管理3人,工勤编制4人,雇员1人,归边管理人员0人。离退休362名。
我委无下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格详见附表1-8:公开表1至表8)

 

 

 

 

第三部分 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2015年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山市国资委)部门决算总收入142,234.72万元,比2014年增加62,710.66万元,增长78.85%,比2015年年初预算总收入增加103,532.1万元,增长267.51 %。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731.86万元,比上年增加58,548.37万元;
其他收入12,502.86万元,比上年增加4,162.29万元;
以上收入变动原因主要为支出项目增加而增加财政拨款收入。
2015年度我委无上级补助、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项目。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2015年中山市国资委部门决算总支出142,234.72万元,比2014年部门决算总支出增加62,710.66万元,增长78.85 %;比2015年预算总支出增加103,532.1万元,增长267.51%。其中:基本支出2,133.91万元,占0.88%;项目支出140,100.82万元,占99.12%。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07万元,比上年减少6.14万元下降9.71%。其中:减少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4万元。
(2)教育支出39.79万元,比上年增加19.22万元,增加48.30%,主要为国资系统高级管理人员及党建人事业务人员综合研修班等培训。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7,695.95万元,比上年减少1,939.45万元,下降9.88%,其中:广播影视支出12,165.6万元,比上年减少835.8万元,主要为中山广播电视台的广告收入减少,相应的运营经费支出减少;新闻出版5,452.27万元,比上年减少1,121.73万元,减少原因是中山日报的广告收入减少,相应的运营经费减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4.41万元,与上年基本年持平。
(5)节能环保支出803.6万元,比上年增加19.6万元,增长2.44%,全部为污染防治支出,主要是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费收入增加。
(6)城乡社区支出51,000万元,比上年增加50,020万元,增长98.08%,主要新增建粤发展股权基金21,000万元(上年在其他支出项目核算)、板芙城投资本金30,000万元。
(7)交通运输支出15,082万元,比上年增加11,407.6万元,增长75.37%,用于公交购车注资项目。
(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386.90万元,比上年减少9,525.27万元,增加68.47%,主要为对翠亨投资公司资本金由上年10,000万元减少为1,062万元。
(9)金融支出52,000万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其中中山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000万元,产业扶持资金2,000万元(“助补贷”担保金,上年在科学技术支出项目中核算)。
(10)其他支出15万元,比上年减少21,375.5万元,下降99.93%。其中包括禁毒宣传经费5万元,省下拨企业报表经费10万元,上年建设发展股权基金15,000万元调至城乡社区支出项目核算。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中山市国资委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29,731.8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9,731.8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36,150.86万元增加93,581万元,增长258.86%,主要原因是年度内追加对市属国有企业的投资、注资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中山市国资委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29,731.8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731.8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36,150.86万元增加93,581万元,增长258.86%,主要原因是年度内追加对市属国有企业的投资、注资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元。
分功能科目看,各类项目支出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07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57.05万元。主要是年内追加人大代表工作经费1.75万元,其他财政事务支出12.64万元,其他商贸事务支出42.60万元。
(2)教育支出39.79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9.79万元,增长32.63%,主要为国资系统高级管理人员及党建人事业务人员综合研修班等培训。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7,695.95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216.32万元,下降6.43%,其中:广播影视支出12,165.6万元,比上年减少835.8万元,主要为中山广播电视台、中山日报的广告收入减少,相应的运营经费支出减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4.41万元,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
(5)节能环保支出803.6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
(6)城乡社区支出51,00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51,000万元,主要为年内追加建粤发展股权基金项目21,000万元、板芙城投资本金项目30,000万元。
(7)交通运输支出15,082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8,737万元,增加57.9%,主要是年内追加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11,579.09万元,调减公交购车注资补贴2,842.09万元。
(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384.03万元,与年初预算数基本持平。
(9)金融支出52,00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52,000万元,主要是年内追加对中山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000万元,产业扶持资金2,000万元。
(10)其他支出15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5万元。其中年内追加禁毒宣传经费5万元,省下拨企业报表经费10万元。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 0.4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委机关、市属单位出国团组 0 个、0人次,同比持平。
2. 我委公务用车保有数为0,本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 万元,同比持平。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49万元,完成预算3万元的16%;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接待,共接待3批次,27人次,对比2014年公务接待费支出5.86万元,减少5.37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我委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有关管理办法,严控公务接待费的开支范围及标准,严格执行《中山市国资委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加强对公务接待费开支审核,严控公务接待费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5年本部门行政经费支出167.55万元,比2014年减少10.98万元,下降6.15%。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其他交通费用的支出减少了9.69万元;二是公务接待费减少了5.38万元;三是机关办公楼楼层物业存在设备设施老化及安全问题,2015年加大了办公楼维修改造等方面的支出5.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6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6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委国有资产占有总额为58.01万元,均为办公设备;无公务用车,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2015年度开展对2014年度主要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 分数 等级
1 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公交购车注资项目) 3674.4 82 良
2 保税物流中心项目贷款贴息 3069.58 93 优
3 抗咸工程建设补贴 600 93 优
4 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 600 82 良
5 民东污泥项目运营补贴 1200 82 良
6 国资监管评估审计费 448 85 良
7 第六届中山书展补助经费 60 88 良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反映各级人大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反映商贸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反映各级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群众团体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包括中华青年联合会)等方面的支出;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反映教师进修及干部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反映政府用于公用文化设施、艺术表演团体及文化艺术活动等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影视(款)反映广播、电影、电视等方面的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款)反映新闻出版方面的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款)反映除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项目以外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音、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桥涵、燃气、供暖、公共交通(含轮渡、轻轨、地铁)、道路照明等公共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方面的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反映与公路、水路运输相关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反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支出;
金融支出(类)金融发展支出反映金融发展支出;
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划分到有关功能科目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