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细则》(中府国资〔2020〕171号),为持续缓解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小微企业主带来的影响,对承租市属国有全资控股企业及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并从事实体经济活动的中小微企业主,在年初减免2、3月份租金的基础上,再减免1个月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