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发改重点〔2020〕447号),为持续缓解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小微企业主带来的影响,对承租市属国有全资控股企业及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并从事实体经济活动的中小微企业主,年度租金减免期限合计为3个月。
经梳理,对符合租金减免条件的租户进行补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760-88368096、88368063
公示时间:2020年9月24日-2020年9月30日
中山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