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山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有关要求,我委组织编制了本部门2017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我委政务网站是我委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具体网址为:http://www.zssgzw.gov.cn/(2018年2月,已通过集约化工作集约至市政府网站,网址变更为http://www.zs.gov.cn/gzw)。
一、概述
2017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期盼,以“公开、透明、规范、廉洁、高效”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最基本要求,健全机制,拓宽渠道,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2017年,我委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并将其纳入党委议事日程,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研究部署国资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以国资委分管领导为组长、办公室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主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收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材料,并及时上网公开。
(二)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继续加大行政权力清单公开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机关事务领域行政职权信息及政策法规,全面公开我委机构设置、领导人员分工、人事任免信息、财政预决算、经济运行、企业发展与经营战略、重大投资与经营项目、招商引资与对外合作、自主创新与转变发展、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投、国有资产增值保值及经营业绩考核等情况,确保公开透明。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7年,我委做到重大信息实时更新,政策法规及时上网,确保广大群众能方便、快捷、多元地获取信息。我委全年通过门户网站国资概况、国资监管、国资要闻、政策法规等栏目,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其中:国资要闻类110条,通知公告类9条,人事信息类2条,统计信息类12条,财政预决算类2条,年度工作报告类1条。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7年,我委严格按照中央、省、市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并按规定时间作出回复。
四、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7年,我委无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五、议案和提案办理结果情况
2017年,我委共收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9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2件、政协委员提案7件,主办2件、分办1件、会办6件。在市人大、市政协和市政府的指导监督下,我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交流,推动建议、提案办理落实并全部按时答复。
六、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落实情况
(一)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推动产权交易机构与公共资源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我委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制定了《中山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市属企业所有国有产权交易都必须按照办法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在资产占有单位及产权持有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各工作日。所有产权交易都通过公开的产权交易平台公开交易,并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在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对外披露产权转让信息,披露信息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2017年市属企业产权交易评估公示共10项,其中股权转让5项、股权引进2项、产权转让3项。
(二)公开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
我委已于每月编制《市属企业经济运行简要情况》,并通过我委政务网站对2017年每月市属企业信息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进行公开。
(三)依法依规公开市属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以及改革重组结果
1、我委已于每月编制《市属企业经济运行简要情况》,并通过我委政务网站对2017年市属企业每月生产经营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以及改革重组结果进行公开;
2、我委已通过我委政务网站公开2016年市属企业业绩考核总体情况。
(四)公开市属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信息
1、我委已通过季报的形式在我委政务网站上公开2017年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信息。
2、我委已通过我委政务网站公开2016年市属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信息。
(五)公开市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指导企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拟订推进市属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
我委已于2017年拟定市属企业信息公开指导意见,并根据相关意见内容,指导企业通过企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第三方权威网站等方式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市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点工作,我委也会转载至我委政务网站进行公开。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我委的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是主动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在以后工作中,我委将继续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创新信息公开渠道,优化信息公开服务,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