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中山市国资委机关工会
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委机关各科室:
《中山市国资委机关工会财务管理制度》业经委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市国资委办公室
2015年4月1日
中山市国资委机关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工会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全总《工会会计制度》及省、市两级工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和职业道德,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向外界泄露或者提供工会的财务信息。
二、财务印鉴必须实行分管制度。银行所留印鉴必须有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和出纳员或会计员或主管领导人的私章,财务专用章和财务人员私章必须分别进行保管,严禁财务人员用章由1人办理。
三、经费开支要严格审查原始凭证的合法性,所有原始单据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和工会主席签名,对违反财务规定或不合理开支,一律不得支付。
四、机关工会应按照量入管理原则,根据实际经费余额制定下年度预算,并严按格预算执行经费开支。
五、 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1、发放机关人员生日慰问金300元或同等价值的蛋糕劵。
2、春节、中秋节(或国庆节)向机关人员发放200-300元节日慰问品。
3、机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配偶、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住院慰问金500元;抚恤慰问金500元。
4、机关人员或其配偶生育慰问金500元。
5、参加省总工会职工医疗保障及女职工安康保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