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山市国资委(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信息工作,充分发挥信息的作用,为各级领导了解情况、指导工作、科学决策提供及时高效的服务,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信息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市国资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信息是领导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的重要依据。做好信息工作对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组织领导
第三条 各单位信息工作由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强化信息责任意识,加强信息工作的领导,把信息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第四条 市国资委信息网络由委办公室、委内各科室、市属各营运集团(所属企业由集团统筹)组成。每个单位为一个信息联络点。
第五条 委办公室负责信息的初审、上报、统计、考核等日常工作。其他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信息制度的建立、信息的收集、撰写及报送,由委办公室对各类信息进行登记、整理、修改后,报有关委领导审签,对外报送、发布。
三、工作职责
第六条 市国资委办公室信息工作职责:
1.指导和协调各单位的信息工作;
2.收集、整理、分析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向上级机关、有关单位和委领导报送信息;
3.根据上级部门和市国资委不同时期的工作情况和部署,及时公布信息报送要点,预约重要信息;
4.每季公布各单位信息报送数量、采用情况及得分排序;
5.组织年度信息工作的考核、总结和表彰。
第七条 市国资委各科室信息工作职责:
1.明确本科室信息工作负责人和信息员;
2.根据本科室职能收集、整理、分析、筛选、编辑本科室的信息;
3.组织完成要求报送的信息;
第八条 市属营运集团公司信息工作职责:
1.制订集团信息工作制度,建立集团信息网络;
2.明确信息工作负责人和本集团信息网络各级信息员;
3.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情况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国资委的部署,及时向下级信息点公布信息报送要点,预约重要信息;
4.组织完成上级要求报送的信息;
5.组织本集团年度信息工作的考核、总结和表彰。
第九条 信息员职责:
1.按委办公室发布的信息报送要点,了解、收集、筛选、编辑本单位的信息;
2.按规定的格式、时间、方法和要求报送信息;
3.为本单位领导和上级部门提供信息服务;
4.完成上级部门和本单位领导布置的与信息有关的工作。
四、工作内容
第十条 信息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内容报送:
1.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领导参加市国资委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视察、检查市国资委和国有企业,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信息。
2.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部门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等领导的重要指示在市国资委和国有企业的贯彻落实情况。
3.市国资委出台的重要政策、采取的重大措施、召开的重要会议、举行的重大活动及委领导重要讲话、重要文章。
4.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基本情况、重大举措、重要动态、典型经验,特别是一些重点、难点、热点和新问题、新情况、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
5.国有企业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6.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人、财、物,产、供、销)的重大情况,重大工程进展情况。
7.国有企业出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和建议。
8.国有企业中存在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和解决办法。
9.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反腐败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亮点及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发现的负面典型问题等。
10.国有企业在探索和开展党的建设工作新思路、新举措;在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和落实贯彻“三会一课”制度的好经验、新成效,以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建设情况。
11.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国资委指定要求上报的信息。
第十一条 为增强信息报送的针对性,除以上信息工作内容外,委办公室还将根据不同时期信息工作的重点,定期向各部门下发信息需求要点。
五、渠道和载体
第十二条 委办公室通过网络、信函等形式收集企业和各方面信息。
第十三条 委办公室统一负责向省国资委和市委、市政府报送信息。
第十四条 信息主要通过以下工作载体发布:
1.不定期编发《中山国资》,主要刊登市国资委和国有企业的重要活动、主要工作、重大事项,领导讲话、工作综述、调研报告、经验介绍、问题建议等内容。《中山国资》的发送范围为市委、市政府的主管领导,市委办、市府办,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市国资委各科室和集团公司。
2.网络报送省国资委和市委、市政府信息,信息内容主要包括:与本单位(部门)相关的国家宏观政策、经济形势分析、专题调研,反映本单位(部门)的工作动态、重要活动的信息,反映企业重要工作事项的信息,反映兄弟单位工作中可资借鉴的经验、做法等信息。
3.通过市国资委门户网站、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信息内容主要包括:与本单位相关的国家宏观政策、文件、经济形势分析、专题调研,领导动态、反映本单位的工作动态、重要活动的信息,反映企业重要工作事项的信息,反映兄弟单位工作中可资借鉴的经验、做法等信息。
六、考核奖惩
第十五条 委办公室根据各单位信息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分。办公室对各单位信息的报送、采用等情况统一登记,每季度通报信息采用情况,年终进行评比。评比结果作为考评指标之一纳入各集团公司年度考核以及任期考核;对信息工作完成好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 信息工作以积分制进行考核,基础分为0分,根据各单位信息报送、采用、领导批示等情况为基础加分或减分,具体标准为:
1.各单位每报送1条信息计2分,每月报送得分最高不超过20分。
2.市国资委门户网站(市政府门户网站)采用的信息,每条计5分,不同栏目重复发布的信息,不重复计分。被省国资委门户网站采用的,每条计10分。
3.市国资委办公室以《中山国资》或专报报送省国资委、市委、市政府的信息,每条计10分。被市委、市政府采用,每条计20分;被省国资委采用,每条计20分;被省委、省政府采用,每条计30分。
4.市级领导在报送的信息上有批示的,每条信息在原得分基础上加1倍计分。
5.重大信息迟报、漏报或瞒报,每条扣10分。
第十七条 信息报送必须遵循时效要求:常规性的经济动态和社会动态要在2日内报送;贯彻落实重大决策方面的信息,要在决策部署后2日内报送。
七、附则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市国资委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