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考核审计等工作管理,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审计与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审评组)是市国资委内部的非常设工作机构,对市国资委领导班子负责。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三条 审评组成员由五至七名人员组成,成员包括分管审计工作的领导、委内业务科室负责人。市纪委派驻国资委行监组人员、相关监事会主席为列席人员。
第四条 审评组设组长一名,由市国资委分管审计工作的领导担任,行使召集、主持审评组工作的职责。
第五条 审评组具体工作由市国资委审计与监事会工作科(以下简称审监科)负责,包括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筹备、整理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等,并完成审评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第六条 工作职责
1、建立各类业务中介机构备选库,对申请入库的中介机构进行审定。
2、根据委业务需要委聘中介机构。
3、提出审议相关业务委聘中介费用的建议。
4、审核中介机构出具的各类相关报告。
5、委领导班子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工作程序
1、由业务科室以书面方式报审评组,提请开展相关业务。
2、审监科应做好相关工作前期准备,提前将有关材料报全体组员,并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召开会议。
3、审评组各组员在收到材料后,应认真审阅,做好会前的材料审查工作。
4、审评组各组员应在会上充分讨论送审事项,并按照议事规则进行表决。
5、会后由审监科整理会议有关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并送市国资委办公室,以提交委领导班子审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审评组会议由组长主持,二分之一以上组员出席方可举行,组长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中一名组员主持会议。
第九条 会议对送审事项进行审议,出席会议现场的每一名组员有一票的表决权,原则上采取口头表决方式,确遇特殊情况可采取通讯表决或会签方式。
第十条 审监科形成的会议纪要须经全体组员半数以上通过,且出席会议组员应在会议纪要上签名。
第十一条 审评组会议应邀请相关监事会主席及行监组人员列席参加。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审评组在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市国资委支付。
第十三条 出席审评组会议的人员应对会议所议事项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 本议事规程自市国资委党委决议通过之日起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