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更有效地推进国有企业薪酬管理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薪酬和考核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是市国资委内部的非常设咨询机构,对市国资委领导班子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工作组成员由5至9人组成。成员包括:市国资委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集团监事会主席,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审计与监事会工作科、规划发展科、财务考评科负责人等人员组成。
第四条 工作组设组长一名,由市国资委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担任。
第五条 工作组具体工作由市国资委财务考评科负责,包括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筹备、会议记录和编发会议纪要等,并完成工作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工作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研究适应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战略的薪酬与考核政策或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薪酬与考核管理体系;评估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执行效果;
(二)对市属营运集团公司的年度薪酬总额预案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监督集团公司对薪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对市属营运集团公司负责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方案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
(四)根据业绩考核审计结果提出市属营运集团公司负责人业绩考核初步结果和奖惩方案的意见;
(五)对市属营运集团公司的年度薪酬总额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相关调整事项出具意见;
(六)市国资委领导班子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七条 由财务考评科以书面方式向工作组提出需要讨论具体事项,由组长决定召开工作组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的组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由组长主持,组长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组员主持。
第八条 财务考评科做好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前3天将相关材料报送各组员,各组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认真审阅,做好会前的相关审查工作。会议时间至少提前1天通知全体组员。
第九条 工作组会议讨论事项采用集体讨论、财务考评科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 工作组会议的一般程序:
(一) 由财务考评科向与会人员介绍、说明提交讨论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 与会人员发表意见并进行讨论;
(三) 组长综合讨论情况,确定讨论意见;
(四) 财务考评科形成会议纪要并经各组员签字,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由财务考评科负责保存。
第十一条 工作组对讨论事项出具意见后,财务考评科应于3天内将相关意见提交市国资委领导班子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 工作组会议邀请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第一行政监察组人员列席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委领导、市属集团公司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如有必要,工作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市国资委支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 本工作规程自市国资委领导班子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