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国资委下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度纪检监察工作考核的通知》(中府国资纪委〔2017〕1号),正式展开2017年度市属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考核。本次考核为市国资委首次将市属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纳入独立考评体系,由市国资委纪委组织纪检监察业务骨干成立考核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评价时间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六道程序确保考核公平公正
《通知》明确了2017年度市属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考核的具体步骤:
(一)单位自评。各企业根据考核要求,对过去一年的工作认真进行回顾总结,实事求是地撰写出年度总结报告,填写各项标准的自我评分,由企业党组织提出意见并确定评分。
(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包括企业层面和市国资委层面两部分。1.企业层面民主测评。考核工作组到企业召开民主评议工作会议,在企业纪检监察负责人进行总结报告的基础上,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对2017年度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进行民主测评。与会人员为企业本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所属一级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全体纪检监察人员以及市国资委派出纪检监察专员(监事会主席)。2.市国资委层面民主测评。在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书面报告和民主测评表的基础上,由考核工作组组织委领导、委机关科室负责人参加,对2017年度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三)查阅资料。考核工作组对企业提供的自评材料,通过查阅有关规定、制度、会议纪要和记录、工作报告和总结等文件材料的形式进行核实。
(四)个别谈话。由考核工作组成员与企业班子成员、本部中层正职和直属企业负责人、职工代表、市国资委派出纪检监察专员(监事会主席)进行个别谈话、征求意见,了解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五)结果审定。考核工作组根据各项考核指标及征求意见进行综合评审,评定最终考评结果。
(六)结果反馈。市国资委纪委将考核结果报送市国资委党委,并向有关企业和委机关科室反馈。企业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反馈发出后的5天内向考核工作组申请复核。
十三项考核内容确保评价全面
本次考核评价主要包括工作业绩、作风素养、民主评议、加减分项目等四个方面。其中,工作业绩主要围绕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开展工作,其中包括基础制度、效能监察、廉洁风险防控、巡察督查、资产损失问责、“两个责任”监督落实、案件查处、廉洁教育和廉洁文化等工作。作风素养包括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廉洁自律、工作作风、履职能力等方面。民主评议包括市国资委内部和企业内部两个层次的考核评议。
据了解,考核工作不仅检查纪检监察工作主业落实的情况,还对企业廉洁风险管理监督是否到位,执纪是否科学,问责是否严格进行督导,在倡导制度创新以及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同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等。
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客观公正评价、科学准确赋分,绝不能打“人情分”“关系分”“造假分”,切实把真实情况摸出来、把存在问题找准确、把数据案例核清楚。
考核结果与企业领导干部使用和薪酬挂钩
根据《中山市市属营运集团纪检监察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本次年度考核结果直接纳入企业领导班子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作为企业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纪检监察工作综合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将纪检监察工作考核结果折算成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对应项分值计入考核得分。
显著成效
市国资委纪委独立考核市属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改革于2017年首次启动,考核制度实施以来,企业纪委更加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不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开启联合办案新模式,加大对审计移交问题线索的调查力度,实现自办案件零的突破,逐步解决长期以来企业纪委“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的难题,强化了“不敢腐”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