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山市市属企业负责人高质量发展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市国资委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如下:
一、指导督促市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督促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市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考核。
三、依照有关规定,参与或组织开展市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四、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协调市属国有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五、参加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故的调查,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六、督促市属国有企业做好统筹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健康与安全,切实履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