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特许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特许经营管理工作机制,保障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我市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特许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依据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于2015年4月25日发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开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是一项重要的改革和制度创新,有利于扩大民间投资,激发社会活力,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为切实贯彻落实好国家《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我市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中山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特许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二、政策内容说明
《中山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特许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共10章41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主要包括能源、交通运输、水务、环境保护、环卫设施、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项目;融资模式根据项目性质分为两大类,适用不同的推进模式;工作机制上建立协同监管,加强协调。
第二章项目发起。主要按照“发起-储备-立项-评审-审批-实施”的原则进行。各部门于每年年底提出下一年度拟开展特许经营项目计划和项目实施单位,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汇总平衡后编制全市年度特许经营项目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年度特许经营项目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项目直接纳入年度基建计划项目库(预备库),视作完成项目建议书立项批复。纳入年度特许经营项目计划后,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部门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进行评审后报市政府审定。
第三章项目招标。主要规定项目实施单位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项目实施单位在获得市政府书面授权后应当与依法选定的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第四章项目实施。主要规定项目事项办理和财政筹划等内容。
第五章协议履行。主要规定诚实守信、权益保护、资金落实、服务质量、资产维护、持续履约、资产移交等内容。
第六章变更终止。主要规定了内容变更和终止情形及相关操作流程,做好临时接管工作。
第七章项目监管。主要规定相关部门的履职和保障职责,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好监测分析及服务保障,社会公众有权监督和提出意见建议,项目实施单位和特许经营者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第八章争议解决。主要规定特许经营协议履行发生争议时解决方式和救济渠道。
第九章法律责任。主要规定了特许经营中出现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及处理方式,同时规定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第十章附则。主要规定有效期、解释主体。
三、政策实施带来的社会效益
《中山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特许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对我市引导规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保障民间资本投资权益、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等都具有重要意义,长远来看,有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