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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审计监督机制 建立整改约谈制度

信息来源:中山市国资委 发布日期:2018-07-04 分享:

为了规范引导被审计企业或个人积极配合审计工作,主动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提升审计监督效能。近期,市国资委制定出台《中山市市属国有企业审计约谈制度》,督促被约谈单位正视问题、落实整改。

一、列举了发起约谈的情形。制度规定对被审计企业存在的严重违反财政财务收支或重大经济政策措施、内部管理混乱、屡审屡犯、未在规定时间整改落实或拒不执行审计决定、阻挠或不配合审计工作正常开展等六种情形进行约谈。

二、明确了约谈程序和方式。由市国资委审计科分析论证拟约谈的事项的充分性和必要性,提出意见报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实施,并由委分管政工、纪检、审计的相关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联合组成约谈组,在实施约谈3日前,向被约谈人发出包括被约谈单位和人员、约谈事由、约谈时间、地点等内容的通知书。

三、落实了责任追究制度。制度明确要求,被约谈对象应当按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对拒不参加约谈的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被约谈对象及其所在单位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未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因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领导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