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机关各部门、有关单位:
《古镇镇“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年)》已经镇人民政府批准(中古府[2023]3号)并印发。现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文件的要求予以公告。
附件:中古府[2023]3号关于印发《古镇镇“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