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陈秋明
公民身份证号码:44200019********30
住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区大街长龙四巷****
我单位查处陈秋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一案时,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知书》(粤中古镇执责字[2024]080007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你可到本单位领取该《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知书》(粤中古镇执责字[2024]080007号)。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知书》(粤中古镇执责字[2024]080007号)
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