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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听证公告(粤中古镇执听公字〔 2024 〕080007号)

信息来源:古镇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7-24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的规定,本单位定于2024年8月1日9时,在中山市古镇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3号楼 )六楼会议室公开举行关于中山市古镇美艺泡沫厂涉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一案的听证会。

  欢迎有听证需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参加听证会的,请在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31日(工作日8时30分至12时,14时30分至17时30分,法定节假日不受理)持身份证或介绍信至中山市古镇镇综合行政执法局503室向本单位书面提出听证会旁听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胡可欣        联系电话:0760-22351008



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