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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古人社字〔2024〕第021-2号)

信息来源:古镇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9-05 分享:

  欠薪人:郭珊

  身份证号码:131****************

  经营名称:中山市古镇晟盈灯饰厂(无照)

  经营地址:中山市古镇镇古丰北路2号厂房夹层

  联系电话:18533****38

  涉嫌欠薪基本情况:我镇人社分局接李*、杨**、农**等20名工人反映,你经营的中山市古镇晟盈灯饰厂(无照)拖欠李*、杨**、农**等20名工人2021年12月至2024年7月期间工资。接报后,我镇人社分局多次联系你 (联系电话:18533****38)接受调查,但均未配合处理。

  2024年7月29日,我镇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到你单位张贴《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古人社字〔2024〕第021号)要求你单位于2024年7月31日15时前到古镇人社分局接受调查,但你单位逾期未按要求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

  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公告通知你单位于2024年9月6日9时前到我镇人社分局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

  本次公告后,如果你单位逾期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将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逃匿方式拖欠工资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区永铨(19121097588)、苏步青(19121097277)

  联系电话:0760-22329806

  联系地址: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2号楼202室 



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