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周乐君
公民身份号码:422424************
住所:湖北省石首市横沟市镇********
我单位查处周乐君涉嫌非医师行医案一案时,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古镇执罚字〔2024〕080320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你可到本单位领取该《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古镇执罚字〔2024〕080320号)。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古镇执罚字〔2024〕080320号)
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