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区松生
公民身份证号:44062019********1X
住所:中山市古镇镇古一新兴花园南三巷***
我单位查处区松生、区松添擅自对位于海洲绿博园C20号和C23号地块的土地实施建设房屋、道路等建筑物一案时,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整改复查意见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你可到本单位领取该《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整改复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整改复查意见书》
领取地址: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三号5号楼4楼405室(镇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760-22341615
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