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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听证公告

信息来源:古镇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11-27 分享:

  粤中古镇执听公字〔 2024 〕0800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的规定,本单位定于2024年12月10日9时00分,在中山市古镇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3号楼 )六楼会议室公开举行关于中山市古镇鑫语灯饰配件厂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一案的听证会。

  欢迎有听证需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参加听证会的,请在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9日(工作日8时30分至12时,14时30分至17时30分,法定节假日不受理)持身份证或介绍信至中山市古镇镇综合行政执法局503室向本单位书面提出听证会旁听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曾宇雯        联系电话:0760-22351008



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