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中山市运晨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5CR8358
住所(地址):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北路62号********
法定代表人:欧*芳
我单位查处罗淑芳涉嫌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案一案时,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中古镇执协调字〔2025〕080011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你单位可到本单位领取该《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中古镇执协调字〔2025〕080011号)。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中古镇执协调字〔2025〕080011号)
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