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季昂
公民身份证号码:41302619****10****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301室
我单位查处季昂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建设雨棚一案时,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中古镇执协调字〔2025〕080020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你可到本单位领取该《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中古镇执协调字〔2025〕080020号)。
联系人:赖伽驹、詹炫荣
联系电话:0760-22316135
单位地址: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3号楼5-6层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中古镇执协调字〔2025〕080020号)
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