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古镇镇公益性建设项目历史拆迁安置地规划条件论证》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中府函〔2021〕370 号),自批准之日起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予以批后公告。
附件:中山市古镇镇公益性建设项目历史拆迁安置地规划条件论证
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