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有关规定以及中山市工作部署安排,我镇组织编制了《中山市古镇镇灯都产业新城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草案)》,现将主要内容进行公示。
一、公示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公示地点
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网站。
三、建议或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山市古镇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反馈;联系人:黄生,联系电话:23366390。
附件:《中山市古镇镇灯都产业新城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草案)》
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