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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古镇镇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信息来源: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08-12 分享:

中发改古镇投审〔2022〕9号

关于中山市古镇镇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中山市古镇镇公有资产事务中心:

  报来“中山市古镇镇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 86号)及相关配套政策、《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 8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构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解决新古镇人、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类)的通知》(中府函﹝2019﹞99号)规定、《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古镇镇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项目建设的批复》和《中山市财政局古镇分局关于古镇镇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项目资金安排意见的复函》,结合《中山市古镇镇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项目投资估算》及评估报告、用地审核和规划等审查意见,同意建设“中山市古镇镇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204-442000-04-05-224226,项目单位为中山市古镇镇公有资产事务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中山市古镇镇华廷路8号天宏绿茵豪庭第10幢、11 幢、12幢。

  三、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位于中山市古镇镇华廷路8号天宏绿茵豪庭第10幢、11 幢、12幢的公建配套住房,为中山市古镇镇保障性租赁住房装修改造工程,装修改造92套保障性住房及沙龙室,合计面积约5671.25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室内装修工程、公共走廊地面改造工程、水电、设施、设备配置等安装改造工程。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设、搭建、装修办公用房;不得超标准建设、装修;不得建设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四、项目总投资额903.63万元,建设所需资金由镇级财政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中府﹝2020﹞86号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的规定办理。

  七、请项目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及省实施办法规定的要求及标准,在项目动工建设前完成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及技术评审工作,并在项目设计和建设阶段,优化项目节能设计,选用节能设备,落实节能措施,加强管理,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节能审查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中山市古镇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