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2、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
3、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古镇人民医院、古镇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计划服务中心)以及全市各助产医疗机构、各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计划服务中心),具体服务时间向所需的服务机构咨询。
4、服务项目和内容:
(1)孕早期健康管理: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中山市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孕早期健康教育和指导完成第一次产前检查。(附早孕建册、首检的流程图)
(2)孕中期健康管理:进行孕中期(孕16-20周、21-24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3)孕晚期健康管理:进行孕晚期(孕28-36周、37-40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4)产后访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于产妇出院后1周内上门进行产后访视,指导产褥期健康管理,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5)产后42天健康检查:到辖区内助产医疗机构或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
5、服务流程:
6、服务要求:无
7、辖区服务咨询电话及各社区村居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