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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医学证明办理

信息来源: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01-08 分享: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3〕57号。

服务对象:在古镇镇辖区内死亡人员。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中山市公安局古镇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古镇人民医院、古镇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古镇海洲医院、古镇古海医院,具体服务时间向服务机构咨询, 咨询电话见附件1。

申报材料:

签发情况

死亡性质

死亡地点

所需材料

签发单位

首次

签发

无存疑:正常死亡

医疗卫生机构或院前救治中死亡

1.人口死亡申报单。

2.死者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死者病历、体检报告和居民档案(非必须)。

接诊医院(古镇人民医院、古镇海洲院、古镇古海医院)

在家和养老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其他场所死亡

1.人口死亡申报单。

2.死者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死者病历、体检报告和居民档案。

古镇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社区卫生服务站)

存疑:正常死亡

医疗卫生机构或院前救治中死亡

1.公安部门涉尸事(案)件调查表。

2.人口死亡申报单。

3.死者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死者病历、体检报告和居民档案(非必须)。

接诊医院(古镇人民医院、古镇海洲院、古镇古海医院)

在家和养老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其他场所死亡

1.公安部门涉尸事(案)件调查表。

2.人口死亡申报单。

3.死者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死者病历、体检报告和居民档案(非必须)。

古镇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社区卫生服务站)

首次

签发

存疑:非正常死亡

医疗卫生机构或院前救治中死亡、在家和养老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其他场所死亡

1.公安部门涉尸事(案)件调查表。

2.人口死亡申报单。

3.死者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死者病历、体检报告和居民档案(非必须)。

古镇镇

公安分局

未知名

尸体

——

古镇镇

公安分局

补发

——

——

1.申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补办《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申请表。

原签发

单位

服务流程:

图片7.png

注:正常死亡指人的自然死亡 ,包括因身体内在健康原因而致的疾病死亡或年老而终;

非正常死亡指人受到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包括火灾、溺水、工伤、交通等意外事故,地震、海啸等自然灾难,或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事故致死。

服务要求:无

服务机构咨询电话:

中山市公安局古镇分局刑事侦查大队

0760-23187329

古镇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760-22397542

古镇人民医院

0760-22323776

古一社区卫生服务站

0760-22346813

古镇海洲医院

0760-22361320

古二社区卫生服务站

0760-22323781

古镇古海医院

0760-22247120

古四社区卫生服务站

0760-22533590

古三社区卫生服务站

0760-22359386

七坊社区卫生服务站

0760-22533592

冈南社区卫生服务站

0760-22352358

冈东社区卫生服务站

0760-22533591

其他情况说明:

1.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引产/死胎/死产,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死胎证明》,统一送至殡仪馆办理相关火化手续。

2.《人口死亡申报单》由医疗机构提供,申办人填写申报。

3.《公安部门涉尸事(案)件调查表》由公安部门开具,并盖章。

4.有效身份证原件仅用于信息核对,核对完毕后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