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http://www.nhc.gov.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7/04/20170417104506514.pdf)
《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http://www.nhc.gov.cn/jws/s3577/201709/fb16b2e306bd469ab84e0c42173bc52d.shtml)
《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http://www.nhc.gov.cn/jws/s3577/201806/acf4058c09d046b09addad8abd395e20.shtml)
服务对象:辖区内确诊的常住肺结核患者。
服务机构:
服务项目内容:1.疑似肺结核患者的筛查及推介转诊。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有慢性咳嗽、咳痰≥2 周,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 ,推荐转诊到古镇人民医院、古镇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古镇海洲医院做疑似肺结核筛查或者直接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2.开展肺结核患者随访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会在 72 小时内开展第一次入户访视患者工作,访视包括确定服药督导人员;对患者的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告知患者出现病情加重、严重不良反应、并发症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就诊。患者在免费抗结核治疗期间需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务人员督导和随访管理,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10天随访1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1个月随访1次。
服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