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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库存、使用数量的处罚

信息来源: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01-08 分享:

  1、处罚单位: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2、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12345,0760-22367996.

  3、法律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 2016年2月6日)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市卫健局业务文件】《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处罚: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印鉴卡)

  4、审批流程: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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