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罚单位: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2、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12345,0760-22367996.
3、法律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市卫健局业务文件】《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十条: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4、审批流程: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