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罚单位: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2、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12345,0760-22367996.
3、法律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市卫健局业务文件】《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审批流程: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