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罚单位: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2、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12345、0760-22367996。
3、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 对不按期办理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不停止诊疗活动的,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办理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审批流程:见附表。